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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团队办案经验申报无锡市法治实践优秀案例
  发布时间:2017-12-22 15:19:3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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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无锡市法治实践优秀案例推荐表

标  题:滨湖法院团队执行工作机制的创新实践

实践领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执行体制改革)

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起,滨湖法院执行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探索团队执行工作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并借助全国法院系统破解执行难的有利形势,不断深化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11月-2016年12月,为团队执行机制创立阶段,执行质效不断攀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2017年1月至今,为团队执行机制复制推广阶段,滨湖法院执行局内部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执行团队办案经验不断丰富完善。该项机制获省高院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树立了全省团队执行的标杆。

申报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电子邮箱 528206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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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附后)

标题:滨湖法院团队执行工作机制的创新实践

实践领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执行体制改革)

实践背景:

法院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执行难”一度成为制约法院发展的难题。2016年3月,最高院部署开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大力推行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11月起,滨湖法院执行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探索团队执行工作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并借助全国法院系统破解执行难的有利形势,不断深化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5年11月-2016年12月,为团队执行机制创立阶段,执行质效不断攀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2017年1月至今,为团队执行机制复制推广阶段,滨湖法院执行局内部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执行团队办案经验不断丰富完善。该项机制获省高院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树立了全省团队执行的标杆。

实践过程:

传统执行工作采取“一审一书”的模式,即1个执行法官带领1名执行助理,完成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查控、文书送达、当事人约谈、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财产查封扣押、案卷文书制作等执行流程。这种单打独斗的模式人员分散,缺乏信息共享,在全局很难形成执行合力,存在工作量重复、执行效率较低等问题。随着执行案件数日益攀升,执行队伍老龄化问题突出,传统工作机制难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人案矛盾压力。为破解这一困局,2015年11月起,滨湖法院尝试建立了以执行法官为办案主导,以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为辅助保障的“1+1+2+2”执行团队模式。主要做法:

一是因需组建执行团队模式。为缓解执行人案矛盾,该院结合法官员额制的改革要求,探索以年轻干警为主力的新型团队办案模式,即由1名具有审判资格的资深执行法官为办案核心,1名法官助理为实施主体,2名书记员、2名法警作为辅助和强制保障力量的“1+1+2+2”执行模式。执行团队中仅保留1名具有审判资格的在编干警作为团队负责人,其他5人均由聘用制书记员担任,极大程度地缓解了基层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

二是科学设定各成员职责及考核指标。明确执行团队实行法官负责制,执行法官负责向所有团队成员发出查控、实施、结案等流程指令;审核签署各类执行裁定书、决定、命令等法律文书;审查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法官助理负责评估拍卖案件的实施、管理,办理结案、发还保管款手续,配合法警外出执行疑难案件等。书记员负责案件分类、财产查控、银行账户冻结、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用、屏蔽、发送法律文书等前期执行启动工作,以及后期的报结、装卷、归档工作。法警则参与执行法律文书送达、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在考核方面,考虑到团队承办执行案件的复杂性,及除承办人之外的辅助人员并不具有独立办案资格和能力,确定辅助人员的考核系数为0.5,全队考核系数则为(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法警)*0.5=2.5。即传统一审一书模式月均结案20件,执行团队月均结案数应不少于20*2.5=50件,全年600件。

三是强化团队执行优势。强化集约办案优势,发挥团队办案高效率。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四查表”中对财产线索掌握、执行听证、执行异议等重要执行流程节点进行细化,团队所有新收案件中被执行人资产信息统一填写,并调取原审案件保全情况及全省范围内的关联案件处理情况,将相关情况分类录入“四查表”;集中办理查封、冻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录入和屏蔽,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统一发放保管款、执行异议案件的移送审查等工作。整个团队发挥合作职能,通过台账统筹、节点推送、调配支持等手段使静态分工变动态流水衔接。强化执行法官核心作用,发挥团队作战高效能。执行法官在团队执行中,一方面,全面指挥、调度团队工作,牢牢掌控每个执行案件。执行法官根据查控情况,对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先进行繁简筛选,并结合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再通过“四查表”向法警发出查控指令,并将查控指令按照紧急程度不同以不同颜色标注,由法警根据不同要求执行;还通过实时更新的“执行进度”管理模块,全程监控执行情况,随时调度、实时督办。另一方面,加强团队执行管理,促进成员间高度合作配合。执行法官亲自带队执行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统筹协调成员间工作,对需要合议事项及时提请合议庭或局长联席会议讨论。此外,执行法官通过制作执行文书格式模板、面对面解惑的方式提升团队成员的工作效率,培养团队成员办案能力,实现团队升华和个人发展的双赢。

实践成效:

2016年,该院执行质效显著攀升,单个执行团队执结案件801件,月平均结案66.75件,实际执结率52%,执行到位金额约1.39亿元。2016年12月,因团队执行成效突出,该院应邀在全省法院系统交流工作经验,获省高院院长、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高度肯定,执行局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标兵单位”,2名执行干警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标兵”。

2017年,省高院2017苏高法电(199)号文件发布《关于执行团队办案的若干意见》,正式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团队执行工作机制。同时,滨湖法院持续探索,在全局共推广复制了四个执行团队,每个团队压缩至4-5人,均由年轻法官担任执行组长。1-11月,比2016年同期未施行团队执行机制时多结案300余件。

两年来,全省累计20余家基层法院先后至该院执行局交流学习,在近日举行的江苏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项表彰会议上,率先探索团队执行工作机制的石志如法官荣立二等功,全省法院仅有5名执行法官获此殊荣。

法治意义:

团队执行机制的优势在于,专人负责办理集中查控冻结、文书制作、司法网拍、失信人员名单录入等,将执行事务性工作高效集约化处理。突出执行法官的核心作用,通过台账统筹、节点督促、调配支持等手段向组员推送执行事项,牢牢掌控执行案件动向。全面指挥、随时调度、实时督办,确保疑难复杂案件、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能有效提高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为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异地执行、矛盾激化案件的执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能有效提高案件的整体执行效果。团队中只有执行法官是员额法官,其他组员只需司法辅助人员即可胜任。经测算,团队执行机制所需法官人数仅为传统模式的1/3,但结案数为传统执行模式的3倍以上,不仅能有效缓解执行人案矛盾,还能有效推升执行工作质效。从全省法院系统推广和兄弟法院交流学习的角度看,该项机制也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