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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25 15:15:5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工作信息化和集约化水平,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服务”、“监督”、“管理”职责,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根据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意见》的精

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对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集约化方式,服务和支持执行工作、管理和监督执行案件、指挥和协调执行力量,使执行指挥中心成为兼具综合事务办理、信息交换、繁简分流、指挥调度、信访接待、执行公开、监督考核、决策分析等功能的实体化运行的工作平台。实体化运行主要包括:执行立案接待、执行程序启动、文书集约送达、财产集约查控、司法拍卖监管、执行流程节点监控、信访接待、终本案件管理、案款监督管理等综合性事务性工作。

二、组织架构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以指挥中心为核心,下设执行事务中心。执指挥中心负责全面领导监督,事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分为立案组、案件管理组、文书送达组、财产查控组、速执组、结案管理组、网拍组、案款管理组、终本信访组、绩效管理组、指挥调度组。

三、人员配备

执行指挥中心设主任1名(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配合执行法官2名,法警2名,技术保障人员2名,辅助人员12人

四、运行流程及职责划分

(一)立案环节:负责执行案件立案前的审查及信息输入,完成对当事人信息的自动采集和一站式服务。主要职责为:

1、审查立案材料。对于申请执行人或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执行材料或申请恢复执行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提交立案材料不全的案件向申请立案人提供补正清单,一次性补正完成。在立案环节重点审查:执行依据有无发生法律效力,尤其是仲裁裁决书等,执行申请的主体及内容是否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申请执行案件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的情况。

2、信息采集和补正。(1)采集申请执行人或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执行中需要的相关信息;(2)询问申请人是否同意适用邮件、短信、视频谈话等电子送达方式;(3)询问申请人或查看原审案卷,尽可能了解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实际住所地或经营地址等信息;尽可能了解被执行人审理阶段财产保全到位信息及其他财产线索,对于保全即将到期的案件予以重点标注,以便承办人及时采取续封等措施;(4)调查诉讼阶段被执行人是否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通过工商信息查询系统、居民身份证查询系统、“企查查”等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工具进一步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组织机构代码、照片等相关信息,确保被执行人信息正确,一次性通过系统身份验证,对无法通过身份验证的案件当事人名称及原因予以登记,将登记表附卷告知承办人,以便后续采用其他方式进一步核实;(6)根据执行依据,依法确定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内容或执行标的,并在办案系统中正确填写,确保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的准确性。

3、网上立案审查。对网上申请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通过网络视频系统或其他信息工具完善立案所需材料。

4、执行风险告知。运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进行初步分析,了解涉案信息及全省关联案件信息,了解被执行人的欠债情况及资产情况;尤其对于明显属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执行风险。立案后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文书。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立案窗口1个,专职立案人员1名,配合立案信息收集人员1名。

(二)案件管理:负责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全面采集工作,为后续的集中查控提供服务;案件流程管理,对案件办理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

1、案件信息的全面采集。采集案号,立案日期,执行内容(分行为类、金钱给付类),非个人被执行人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被执行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居住地(分类无锡市区、江阴、宜兴、外省外市)等信息,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二次验证,确实无法验证通过的,予以登记并说明原因以便后续再次补正。

2、案件信息的分类流转。将登记好的案件信息向指挥中心外勤组分类流转:将住所地或居住地为无锡市市区、江阴、宜兴的被执行人名称或姓名及身份号码流转外勤集中查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房产、土地)信息;将外省外市的被执行人名称或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流转执行中心专责内勤办理委托查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在外地的不动产(房产、土地)、公积金、退休工资等资产;将个人被执行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流转外勤集中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存款信息;将可能有退休工资的个人被执行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流转外勤集中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退休工资的发放及冻结信息等;将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的名称及姓名流转外勤集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3、案件流程管理:案件从立案后执行启动交办、集中查控流转、查控结果登记、查控报告生成、案卷材料分发流转、审批报结案件管理、送评归档案件管理。

4、案件办理流程监督:根据案件信息及查控登记结果,对超期未启动处置程序、处置程序不连贯、发还保管款不及时、审限超期等案件进行预警提醒,制作督办清单。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专职案管人员1名,配合案管人员2名。

(三)文书集中送达:

1、利用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及电子签章一体机,批量制作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提示、初次履行谈话传票等文书。

2、在法定期限内,利用电子送达、邮寄方式等向被执行人及时送达执行启动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完善系统中流程节点,防止超期。

3、进程告知。查控及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研判结束后,将案件转其他执行法官或实施部门执行后,通过短信、邮件等申请人认可的任何一种方式,集中告知申请人查控结果及案件流转情况、联系方式。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专职文书送达人员1名。

(四)财产查控: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线上、线下查控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为:

1、线上查控。根据省院开通的立案即查控功能,立案后即逐案进行点对点及总对总全面查询,待信息反馈后及时将被执行人名下可在线上冻结的财产(银行存款、股票等)进行全面冻结。查询到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及时输入办案系统。

2、线下查控。外勤人员、受托委托事项办理人员根据案管人员提供的案件当事人清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公积金、退休工资等资产。查询到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及时输入办案系统。

3、事项办理。办理外省市法院委托的执行事项。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专职网路查控人员1名、专职外勤人员2名。

(五)烦简分流:完成简易案件的办理,并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为后续实施提供服务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研判分析。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情况、线上和线下查控财产情况、审理阶段财产保全情况,综合研判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2、对于有财产足以履行的,即转指挥中心速执组处理并办理后续结案的相关手续,对有财产不足以履行的,两周内完成节点输入,并形成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等情况的综合研判报告,将案件转实施部门执行。其中对于无财产或明显资不抵债的案件、被执行人态度较差的案件,在报告中予以特别提醒。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速执团队2个,速执工作由执行法官负责。

(六)集中审批报结、归档

1、实施部门将案件实施完毕后,将案卷按照归档顺序将案卷整理好,移交指挥中心,经逐案审核通过后,进行集中报结、审批、归档。

2、根据承办人对待审批报结案件、待归档案件进行分别管理,及时完成审批报结、归档工作,要求本月完成上月报结案件的归档工作。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专职案件审批报结、归档人员3名。

(七)综合事务:综合事务组分为对外事务窗口和对内事务组。

对外事务窗口主要负责统一对外接待当事人,由专人负责执行事务引导、材料转接、案件咨询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执行向导。对确有需要的当事人进行事务引导,法律释疑,指导补正申请执行材料;对需要了解执行公开流程的当事人,指导其通过软件或一体机查询案件情况;可引导当事人下载使用执行过程中可能使用的视频谈话等软件。

2、材料接收、转送。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代执行法官进行接收、登记,并扫描到办案系统,同时及时转交给执行法官。

3、案件咨询。对当事人来院、来电查询案件进程的,根据办案系统中执行流程节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告知(法律规定不公开的内容除外);也可引导当事人安装软件或APP进行网上自动查询或向其公开包括执行记录等其他执行内容;也可直接由12368专线电话转接或设置录音电话,当事人可以根据录音提示选择咨询事项。

4、预约法官。如需约见法官或局领导的,登记好当事人信息,并及时与法官或局领导联系安排,确定接待日或网络视频谈话日(非重大事宜原则上采取视频谈话模式,同时及时通知技术组按时调好视频)。

对内事务组主要负责配合执行法官日常工作职责,完成各类事务性工作,并完成节点输入。主要职责为:

1、执行进程维护。根据审批及案件办理需要做好执行案件在办案系统的相关操作(中止、暂停、恢复、补充查控、评估、拍卖、案款发放、案件报结等)。

2、执行事项协助:根据法官要求完成复印、盖章、送签、邮寄、扫描、入卷、案卷借阅、归还等各类执行辅助事务。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专职案件进程维护人员1名、执行事务辅助工作人员若干名。

(八)司法网拍:负责全院执行财产的网络拍卖事宜。主要职责为:

  1、网拍管理。设立网拍专管员,负责全院所有执行财物的网络拍卖管理及数据统计;

  2、期限跟踪。动态跟踪法院查控财产,对超期不处置财产情况提醒承办人或通报局领导;负责财产查控期限的到期提醒;

  3、释疑解答。通过网络或咨询窗口解答待拍财物的相关问题;

  4、拍品营销。负责待拍财产的对外宣传或招商工作(可尝试每个挂拍标的形成一个二维码,建立一个微信群的方式);

5、外包管理。负责外包事务及相关人员的统一管理。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网拍管理窗口1个,专职网拍员1名。

(九)终本信访管理:负责所有终本案件的维护、定期查控、恢复执行审查、接待、案件查询以及负责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及材料转送。主要职责为:

1、动态管理。专门负责终本案件定期核查等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对系统查控到的财物及时恢复执行,并交由速执组处理; 

2、恢复审查。专门负责对恢复执行当事人的接待、登记、核查,对递交的材料进行扫描,形成电子卷,引入原终本案件电子卷。经核查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根据财产线索的核实结果形成书面审核报告,同时要求原承办人对原案写出初执案件情况的详细报告,一起交局领导确定是否恢复执行;经核查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或提供财产线索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注意保留告知记录,形成专门的电子卷宗,增添到办案系统中。

3、信访接待。对信访人的要求进行信访登记,接收信访材料,固定信访人的联系方式。将信访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电子卷宗。

  4、信访转交。根据来访次数及请求性质,分类后及时将信访要求及信访材料转交综合处处置。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终本信访窗口1个,专职终本、信访接待人员1名,终本实施管理团队3个。

(十)案款管理:设立案款专管员,负责执行案款专门管理、跟踪执行案款的及时发放工作。主要职责为:

1、案款跟踪。负责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并与财务部门每月进行核对。对案款到账后超过30天未发放的,定期向承办人发出警示;警示后5日内仍不操作或说明原因的,情况通报局长。对长期不动的执行案款,及时组织执行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处置方案。

2、案款处置。负责对接执行法官和财务人员,执行法官完成线上发款审批后,由案款专管员通知财务汇款,案款收据、审批联、执行费票据统一收纳及时移交执行法官入卷归档。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案款专管员1名。

(十一)绩效管理:负责全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动态监控及相关数据指标的统筹处理。主要职责为:

1、动态管理及督办。对核心指标进行监控,对各承办人及全局绩效进行定期数据统计汇总。

2、公告通报。对于各执行团队的执行拖沓行为、消极执行行为等执行失范行为定期通过进行通报。

3、监督考核。对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相关督办事宜进行跟踪、督办。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绩效管理员1名。

(十二)指挥调度:负责指挥中心信息化技术建设及各类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对外联络协调及统一指挥;处理各类应急事宜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技术保障。负责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及时收集和处置执行办案新系统各类问题;

2、联络指挥。负责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视频联络、协调及对全院执行工作的现场指挥;

3、服务实施。为执行法官网络视频谈话进行联系、调试及现场维护,做好短信发送工作等执行实施辅助工作;

4、应急处置。负责正常的值班工作,对突发情况及上级传达的紧急任务进行统一协调,统一处置。

在本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设技术保障人员2名,执行调度工作由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及副主任负责。

五、值班制度

执行指挥中心应落实工作日(含部分节假日)工作时间值班制度和24小时备勤制度。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数不得少于一名执行人员和一名技术保障人员,备勤人数不得少于一个办案团队。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