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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2-22 14:54:45 打印 字号: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以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实现“四个基本”的工作总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性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阶段目标。2018年3月底之前,要求新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执行指挥中心实体运行、执行各项规范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2018年4月底之前,要求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70%以上,并将超长期案件清理至160件以内。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达到70%以上,并完成建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结案审查流程;2018年6月底之前,要求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达均到80%以上;2018年8月底之前,要求本院破解执行难各项主要指标全面达标。

三、强化财产保全工作。加大对财产保全的释明和宣传,立案、审判部门要强化执行风险的告知、提示、释明,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降低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门槛,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允许现金担保、资产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

四、完善财产申报制度。严格执行被执行人动态财产申报制度,新增财产必须申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对不报、瞒报、谎报财产的被执行,依法进行相应的惩戒。

五、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加大对申报财产的调查核实力度,充分利用执行管理系统中关联案件检索功能,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涉诉财产信息。注重律师调查令使用,拓宽执行财产查控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举报,对于举报成立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强化搜查、罚款、拘留、审计、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民事制裁措施的运用。凡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七、加大对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相关证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加快建立拒执罪公诉与自诉的机制衔接。

八、构建新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在原来执行团队中编入执行法官助理,由执行团队长在团队内部再次进行繁简分流、二次分案,将一些能够较快处理的案件分流给执行法官助理的单独办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培养执行后备力量。

八、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统一将立案接待、送达文书、网络查控、案件归档等事务性工作从执行团队中剥离,由指挥中心统一标准、统一负责。同时,实行繁简分流,对于简易执行案件适用简易执行程序,由指挥中心快速办理。

九、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内部监督机制。对于拟以“终结本次执行”报结的案件,首先由指挥中心专人负责审查,对于流程节点、传统查控、财产处置等内容进行重点验收,审查通过后报局长进行审批结案。对于审查未通过的问题及承办人定期进行通报,限期进行规范性整改。

十、强化执行案件节点管理。严格把控执行案件审限延长,提出流程节点流转审批必须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及具备相应的法定事由,势必要压制超长期的案件的出现。执行案件必须按照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要求全部纳入节点管理,执行程序中各节点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管理系统,录入不完整、不准确的不予结案审批。

十、完善司法评估与网络拍卖制度。深入推行网络拍卖,确保司法拍卖网拍率100%。加强与对外委托管理部门的沟通,研究解决因财产评估周期长、评估价格过高延长变现时间的问题。探索对有成熟市场价格体系的拍卖品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保留价,扩大不经评估径行拍卖的拍品范围,解决评估期限过长、评估价格虚高等影响财产及时变现的问题。

十一、切实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执行移送破产机制,对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同一被执行人企业涉案5件以上,确有破产可能的,动员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申请破产,争取将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通过转破产彻底办结。

十二、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及微信等平台,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剖析、法官说法、专家宣讲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热点、难点,特别是“执行难”,让人民群众理解认识执行工作。

十三、加强执行队伍的廉政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最高院《执行干警十条禁令》和《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的要求,定期召开思想廉政教育专题会议,通报法院工作中的反面典型案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执行干警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

十四、争取党委和各方支持。积极主动向区党委、政府汇报解“基本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任务进展,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建议党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十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