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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旁听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11:24:0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4112810时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丁红芬、沈爱斌等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开庭地点为本院面积最大的第六法庭,最多能容纳50人旁听。为优先保障被告人家属的旁听权利,本院为其预留了10份旁听证,另预留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证10张。现就剩余的30份旁听证的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旁听的公民需向本院指定的外网邮箱(wxbhfy@qq.com)发送申请书的电子稿,邮箱于1125日下午15时开放。每个申请的邮箱只能申请一次,每份申请书只限申请一人旁听。申请书的主题栏填写:申请旁听,内容栏需填写: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电子邮箱。对不提供上述信息的申请书,本院将不予受理。 

二、本次旁听证的对外发放采用“优先申请、优先发放”的原则,本院在收到额定数额的申请后即不再受理。

三、本院将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通知。请收到通知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在20141127日下午1400-16:00至本院领取旁听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领取旁听证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科创中心(五湖大道与隐秀路交叉口)北楼一楼(本院审判楼大厅)

联系电话:0510-81176622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