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4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6号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丁红芬、沈爱斌、沈果冬、殷锡金、瞿峰盛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特此公告。
2014年11月24日
注:本院6号法庭位于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