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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0:12:59 打印 字号: | |

肖梅兰、王援成等人以无锡鸿广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无锡鸿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鸿广公司)、江苏鸿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系列案件(以下统称鸿广系列案件),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案款清退工作,现开展涉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对象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参与投资第一金、大恒亚太、金资本、枫树认养项目,且转入资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鸿广系列案件的集资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人)损失金额确认标准:参与人总投入金额-总兑付金额=损失金额。投资本金产生的利息再次投入不计入总投入金额。利息、返利、投资优惠、单独兑付等参与人已收到的款项计入总兑付金额。


二、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期限:自2026年8月1日0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过期线上不受理损失申报。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线上登记方式:

参与人应通过涉众型人员智慧系统微信小程序在平台案件中登录后选择鸿广系列案件。(登录二维码见附件)

线下登记方式:

本院委托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现场办公点进行协助参与人进行信息登记。(具体办公地点见附件)


四、信息登记内容

集资参与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登记个人身份、联系方式、收款账户等信息,具体如下:

1.身份信息

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2.联系方式

实名认证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3.账户信息

参与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并保证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

提示: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

参与人已死亡的,请按平台提示录入以下内容:参与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明确参与人继承人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以及继承人指定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进行申报和领款的公证书。


五、申报损失所需资料

1.参与人与涉案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黄金订购合同、枫树认养服务协议等)。

2.参与人现有的,由涉案公司开具的集资收据等收款证明。

3.参与人集资的银行卡交易流水(需加盖银行印章,与涉案账户收、付款记录请标出)。


六、案款清退

1.本次案款清退以参与人申报材料、在案证据等材料经委托审计、核对后的金额为准。

如参与人对于经审计、核对后的损失金额有异议的,请按平台提示上传异议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据材料;如无异议,参与人应在涉众型人员智慧系统小程序中确认损失金额,作为案款清退依据。

2.本次信息登记工作结束后,将及时汇总,并依法确定清退比例,予以发放。

3.符合本次信息登记条件但未进行登记的人员,将不纳入本次的案款清退范围。

4.无锡鸿广公司及设立的各分公司(门店)工作人员、负责人等,发展会员并获取会员投资额一定比例返佣的人员,不参与本次案款清退。若所有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能够得到足额赔偿后仍有案款可用于分配,再行考虑对于上述人员的案款清退事宜。


七、特别提醒

1.参与人应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全面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将对无异议参与人的损失予以首批发还。

2.参与人如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隐瞒单独兑付等行为,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提供验证码等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交费、验资等要求。

4.为方便参与人按期申报及确认,本院委托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现场办公点及办公电话 ,参与人在申报过程有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日9:30-16:00到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现场办公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现场办公点地址:无锡市滨湖区万顺道和方庙路十字路口,融创熙园五期沿街商铺,方庙路281-22,T&T文化艺术空间。

现场办公点联系电话:18115753533。

推荐交通方式:

1.公交江大附属医院专线、快1线 吴都路(万顺道)站 步行200米左右 马路对面;

2.公交780路 吴都路(万顺道)站 步行200米左右;

3.无锡地铁一号线江南大学站,A融绿星光广场口,沿小区规划路步行至方庙路,沿路约步行400米,马路对面。

 

附件2    “涉众型人员智慧系统小程序二维码

使用微信扫一扫扫码进入涉众型人员智慧系统小程序进行线上信息登记。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孙钰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