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全省法院第十八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滨湖法院2篇案例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三等奖1篇,一起来看看吧!

赵某梅、刘某斌内幕交易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之外其他人实施内幕交易的认定
编写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范莉、孙晋武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孙炜
三等奖
吉某道、谌某娥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按机动车处理的超标电动车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中约定的“机动车交通工具”范畴
编写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贺锡霞、游悦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全省法院第十八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滨湖法院2篇案例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三等奖1篇,一起来看看吧!

赵某梅、刘某斌内幕交易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之外其他人实施内幕交易的认定
编写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范莉、孙晋武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孙炜
三等奖
吉某道、谌某娥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按机动车处理的超标电动车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中约定的“机动车交通工具”范畴
编写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贺锡霞、游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