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湖法院民二庭充分运用判后答疑和判后和解,妥善处理了跨越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3年,某汽车部件公司第一次至滨湖法院起诉某机电设备公司,认为某机电设备公司出售的全自动数控送料机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案件审理中,因当事人原因鉴定未顺利开展,某汽车部件公司于2024年5月撤回起诉。
2024年12月,某汽车部件公司再次至滨湖法院起诉某机电设备公司,经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案涉设备不符合现场连续配套生产需求目的。某机电设备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先后申请证人出庭、鉴定人员出庭、专家辅助人出庭,并提出鉴定机构未提前协商鉴定方案、未提前催要技术资料等鉴定程序违法。
针对某机电设备公司的申请和异议,滨湖法院先后组织4次质证及庭审,4次要求鉴定机构进行回复,由证人及鉴定组织人、鉴定专家到庭陈述,明确鉴定流程及鉴定结论的合理合法性。最终依法判决合同解除,某机电设备公司返还货款、取回设备、承担鉴定费。

在案件审理中,尤其是鉴定意见出具后,面对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和情绪对立,承办人、法官助理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安抚当事人情绪,疏导理性诉讼,还多次从鉴定流程、举证责任、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等各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时常一天三五个电话,一个电话长达数个小时。与双方当事人仅电话沟通就多达70余次。
在案件判决后,承办人、法官助理多次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在沟通了近10天后,法官助理敏锐捕捉到某机电设备公司态度有所缓和与松动,及时转答疑为询问其诉求,在某机电设备公司提出希望减免部分金额时迅速与其敲定货款支付、设备取回等事宜。又面临双方当事人不愿直接沟通的困难,法院采取居中分别沟通的方式,最终确定了减免金额。
2025年底,双方至法院签署和解书,就最终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及设备取回时间、无偿配合事宜达成和解,某机电设备公司当天即支付第一笔款项。一起历时三年的案件终于以判后和解的方式画上句号。


判决不是审判的句号。滨湖法院民二庭积极践行判后答疑工作,走好审判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将纸上文字延伸到当面沟通,将法言法语转变为通俗分析,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站好最后一班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