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吴女士在一珠宝店以4500元的低价购买了一款翡翠手镯,当晚因质疑手镯存在裂纹提出换货。1月18日,经与商家友好磋商,吴女士加价1400元换购了另一款标价6580元的翡翠手镯。该款小巧精致光泽度好,镯面还飘有一朵小蓝花。但商家明确告知飘花处有一条“天然生长纹”,吴女士现场用珠宝灯检查后感觉性价比很高,对瑕疵也予以包容,签字确认“不退不换”,该手镯附有权威机构出具的翡翠“A货”鉴定证书。

过了段时间,吴女士通过网络查询,认为该手镯的瑕疵应为“裂”而非“纹”,又向珠宝店提出协商退换货,但这次商家以“已签字确认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吴女士遂以商家存在欺诈、“不退不换”条款无效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假一赔三。


案涉手镯经当庭查验,仅在打灯后可见飘花处有2-3毫米细线,无贯穿裂及明显扣手感。通过联系鉴定机构咨询,目前全国范围内无翡翠“纹”“裂”的成文界定标准及检测方法,无法通过专业鉴定区分瑕疵为天然生长纹或后天裂纹。
法院认为,首先,吴女士在首次购买时已获悉如何区分纹和裂,换货时不仅现场查验手镯,还确认了商家告知的瑕疵情况,应视为已完成外观瑕疵检验。且5900元定价并无“价不对位”情形,主张手镯为“裂”,缺乏有效证据支撑。其次吴女士提出退货已经超过合理的期限,不利于商品交易规则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最后,珠宝店在销售及换货过程中均明确披露瑕疵情况,并不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不符合欺诈构成要件。

玉石珠宝类产品具有天然特性,对于是否有杂质、纹裂,商家具有明确告知义务。作为消费者,应当现场查验,仔细观察色泽、净度及纹裂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商家标注瑕疵细节。对商家关于商品品质、瑕疵的描述,尽量要求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此同时,消费者也要理性选择购买,若对瑕疵性质存疑,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