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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16:16:48 打印 字号: | |

朱元成等人以江苏海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海奥峰辉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苏州海奥卫俊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名义实施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系列案件(以下统称海奥系列案件),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案款清退工作,现开展涉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01

登记核实对象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参与“微风100”体育彩票项目,峰辉堂、卫俊堂原始股权项目,且转入资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海奥系列案件的集资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人)损失金额确认标准:参与人总投入金额-总兑付金额=损失金额。投资本金产生的利息再次投入不计入总投入金额。利息、返利、投资优惠、单独兑付等参与人已收到的款项计入总兑付金额。


02

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期限:自2025年4月1日0时起至2025年4月30日24时止。过期线上不受理损失申报。


03

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线上登记方式:

参与人应通过“涉众型人员智慧系统”微信小程序在平台案件中登录后选择“海奥系列案件”。(登录二维码见附件)


线下登记方式:

本院委托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现场办公点进行协助参与人进行信息登记。(具体办公地点见附件)


04

信息登记内容

集资参与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登记个人身份、联系方式、收款账户等信息,具体如下:


1、身份信息

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2、联系方式

实名认证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3、账户信息

参与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并保证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


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

参与人已死亡的,请按平台提示录入以下内容:参与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明确参与人继承人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以及继承人指定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进行申报和领款的公证书。


05

申报损失所需资料


1、参与人与涉案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2、参与人现有的,由涉案公司开具的集资收据。

3、参与人集资的银行卡交易流水(需加盖银行印章,与涉案账户收、付款记录请标出)。


06

案款清退

1、本次案款清退以参与人申报材料、在案证据等材料经委托审计、核对后的金额为准。

如参与人对于经审计、核对后的损失金额有异议的,请按平台提示上传异议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据材料;如无异议,参与人应在“涉众型人员智慧系统”小程序中确认损失金额,作为案款清退依据。

2、本次信息登记工作结束后,将及时汇总,并依法确定清退比例,予以发放。

3、符合本次信息登记条件但未进行登记的人员,将不纳入本次的案款清退范围。

4、加盟江苏奥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人,发展会员并获取会员投资额一定比例返佣的人员,不参与本次案款清退。若所有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能够得到足额赔偿后仍有案款可用于分配,再行考虑对于合伙人的案款清退事宜。


07

特别提醒

1、参与人应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全面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将对无异议参与人的损失予以首批发还。

2、参与人如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隐瞒单独兑付等行为,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提供验证码等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交费、验资等要求。

4、为方便参与人按期申报及确认,本院委托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现场办公点及办公电话 ,参与人在申报过程有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日9:30-16:00到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现场办公点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与青溪路路口、无锡滨湖万象汇北侧、八马茶业旁楼梯上二楼左转。

现场办公点联系电话:17351505960。

推荐交通方式:无锡地铁四号线体育中心站1号出口,步行300米左右至青溪路左转。


使用微信“扫一扫”扫码进入“涉众型人员智慧系统”小程序进行线上信息登记。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