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3年9月某日,张某与朋友进入某粥店就餐,在落座时不慎将左手佩戴的手镯磕碰到桌面碎裂。张某认为其在桌前准备坐下时因椅子打滑倾倒,其佩戴的翡翠手镯承受重力撞到桌边金属后掉落到地上摔碎,且当时店内地面湿滑,店内却无任何警示标识更增加了事故风险。故要求赔偿翡翠手镯损失三万元。

法院经通过监控发现,张某进店后,手持菜单边走边看行至桌边,一边看菜单一边从两个椅子中间跻身并从椅子侧面方向坐下,落座瞬间不稳用手支撑桌面致手镯碰碎。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监控视频可见,张某自身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自身陷于摔倒风险中。故法院认定,张某系由于其自身未尽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其意外碰碎手镯,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其要求某粥店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张某自身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陷于摔倒风险中,故无法认为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从本案所反映出的情况来看,对于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必须坚持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法院也会考量消费者的小标的消费权利和数万元的玉镯赔偿义务是否相当的问题,衡量案件权利义务是否失衡。实践中对于经营者、管理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的问题,人民法院应从其经营管理的正常能力和合理限度范围出发予以综合考量其是否存在过错,从而作出合理合法的认定。

虽然现行法律在消费安全上对消费者采取了倾斜性保护的立法政策,倾斜性保护并非纵容无理消费者,也非牺牲有理经营者,不能过度加重经营者一方的法律义务。针对消费者安全受损害的不同情形,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分配民事责任,以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追求的实质公平的价值目标。若对经营者附加过高法律责任,势必会将过重的法律成本或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这也是违背立法者的本意。因此,法院认为,在司法实践中需寻求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动态平衡,既要高度重视和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要尊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形成国家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下消费者与经营者良性互动的和谐法治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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