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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人玩“失联” 法院判决来了
  发布时间:2024-12-10 15:01:15 打印 字号: | |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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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简介

在一起涉转包人失联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滨湖法院判决转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行使代位权,目前获二审维持。该判决维护实际施工人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2020年4月30日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中标无锡某装修改造工程后,于2020年5月23日与孙某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书(水电)》,将案涉项目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孙某,孙某承包该水电安装工程后又转包给赵某实际施工。案涉项目于2020年10月竣工。某公司支付给孙某部分工程款,孙某又将其中部分款项付给了赵某,但此后某公司以及孙某均未再支付工程款,而且孙某处于失联状态。赵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代位孙某向某公司讨要工程款。


02
法院审理

本院审理后认定,某公司与孙某签订的分包合同,孙某与赵某之间存在的转包合同关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但案涉工程已竣工,某公司也未提出质量异议,故赵某有权就其实际施工的工程主张工程款。因孙某与某公司均无证据证明孙某曾积极向某公司催要工程款,故赵某以孙某怠于向某公司主张权利为由,代位孙某向某公司主张本案工程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扣除某公司已付给孙某的工程款后,某公司就结欠孙某的工程款向赵某承担付款责任。

在此类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案件中,实际施工人不仅承担支付其工人工资以及材料款的压力,而且还面临向转包人催讨不到工程款的风险。应当允许实际施工人代位转包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无论从法律依据上还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面,都属合情合理。


03
法官说法

当前,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甚至失联的案件多发,此类案件一方面造成实际施工人利益损失,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另一方面也易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间接损害农民工基本权益。滨湖法院将以该典型案件作为引导,围绕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关注并切实维护此类案件中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发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抓牢做实同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