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和价值,全面提升我院破产审判的“质”与“量”,全力支持管理人依法忠实履职。近日,滨湖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履职推进会。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莉出席会议并讲话,我院在办破产案件的20余家管理人代表参会,会议由民二庭负责人贺锡霞主持。

会上,民二庭通报了省、市营商环境破产审判考核指标、我院在办破产案件情况及破产审判相关数据,并对目前破产审判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后管理人逐一汇报了在办破产案件的工作进度、需要协调处理的难点问题及后续清案计划,并就履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莉对下阶段破产审判中管理人履职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
对于22年——23年受理的旧案,管理人应做到心中有数,每半月定期报告案件进度,对资产评估、处置等关键环节中出现的难点及时向我院反馈,力争今年全部结案。对于24年受理的案件,鉴于大部分是执转破案件,管理人接手后应快速组织债权申报、推进债权人会议、完成财产处置,力争在11月前全部结案。
二是
一方面是与法院的沟通,包括增强审限意识,紧扣时间节点,定期汇报工作进度等日常事项;以及遇到新问题新情况等需要法院协调处理的难点事项汇报。另一方面是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桥梁作用,对于有重整、和解可能的案件要加大协调力度,及时与我院反馈,时机成熟后转入重整、和解程序。
法院在积极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同时,管理人也要主动作为自觉接受法院的指导与监督。目前,我院通过管理人日常考核机制、管理人业务交流平台及“蓝牌提醒”“黄牌警告”“红牌更换”三种形态等制度加强对管理人的考核监督。在今年的破产案件审理中,管理人基本都能履职到位,但在极个别案件中仍存在消极履职、不规范履职的情形,我院已对相关管理人进行了提醒、警告。

滨湖法院将继续着力优化破产审判流程、强化破产管理人职责、完善破产机制建设,保持我院与管理人的良性互动,切实提升我院破产审判的“质”与“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