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滨湖法院金融法庭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债务人企业已经符合破产情形。随即引导金融机构直接申请该债务人企业破产,这也是全市首例“立转破”的案件。

该案经民二庭破产审查,裁定受理对该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申请。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将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受偿。

“立转破”制度将关口前移,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债务人存在他案已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等符合破产情形的,引导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直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从而避免诉讼、执行程序空转。

通过“立转破”“审转破”“执转破”等机制的多元融合,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处置不良债务的周期,极大降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各项成本,也实现了“僵尸企业”的早筛查、早识别、早出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