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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法院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送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复
  发布时间:2024-06-24 09:46:2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监督,保障破产审判程序顺利进行,滨湖法院聚焦管理人队伍履职实践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向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出《关于督促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司法建议书》。



在发出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得到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书面回复。该协会在感谢滨湖法院对其工作关心与支持的同时表示该司法建议紧密贴合实际,针对性强,协会将进一步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督促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协会业务指导职能,就管理人如何有效发挥职能制定行业标准;二是充分发挥协会管理考核职能,就管理人履职能力、履职效果进行全方位评估;三是充分发挥协会沟通协商职能,不断加强与两级法院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对接力度;四是充分发挥协会行业保障职能,依法保障管理人勤勉尽职的积极性和拓展业务的可能性。





这份司法建议的发送与被采纳,体现了滨湖法院充分利用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发现破产管理人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制发了切实可行的建议,督促破产管理人协会积极发挥监督与促进的作用,助力管理人持续提升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和内容,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对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产生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