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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特辑 | 滨法送您一份“节日大礼包”!
  发布时间:2024-05-06 15:33:37 打印 字号: | |





劳动节




劳动节快乐


劳动最光荣,法治来护航

准备享受五一小长假的劳动者们

让我们通过几起典型案例

get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吧



01

以逃逸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违法!


相关案例:王某承包了一系列工程,工程完工结算后建设方将王某承包的劳务费支付给王某,但王某未如数支付民工工资。于是,该工地的民工向相关部门投诉王某拖欠工资。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后,向王某送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限其于7日内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接到通知后,王某仍未支付被欠薪民工工资,反而逃至外地,并更换手机号码,处于失联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合同到期后迟迟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违法!


相关案例:小李在一家设计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小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但公司却迟迟不愿和她续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小李提出辞职,并将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3

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怀孕员工?违法!


相关案例:小王在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上班三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公司以用工安全及客服胜任条件为由,要求小王主动辞职。小王提出抗议,公司在其已怀孕的情况下仍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看完了上述案例

下面我们再一起来了解一下

万一发生劳动争议

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END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