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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精彩纷呈
  发布时间:2024-04-26 09:56:30 打印 字号: | |




04/26

世界

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

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2024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是24个“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滨湖法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系列一

召开司法助力文化传承座谈会

激荡智慧火花,凝聚思想共识。4月26日下午,滨湖法院开展“赓续传统文化,助力传承创新”司法助力文化传承座谈会。无锡中院副院长杨志钢,知产庭庭长陆超,滨湖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莉,党组成员、副院长朱俊伟,无锡市中医医院、惠山古镇、振太酒业、茶研所的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首先,范莉副院长介绍了滨湖法院围绕传统文化创新、运用、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司法工作情况

随后,无锡市中医医院、惠泉黄酒、无锡毫茶三家传统文化单位负责人分别就其文化传承、工艺制造、创新发展、产业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最后,无锡中院杨志钢副院长指出,滨湖法院管辖内的传统文化资源非常丰富,要切实做好对传统文化在传承发展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他强调,一是把握正确方向,坚定总体保护思路;二是打造专业审判,构建公正司法体系;三是强化共同发展,创新知产保护模式;四是擦亮文化品牌,打造知产保护名片,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无锡的精神力量。

会议结束后,杨志钢副院长一行先后对惠山古镇非遗工坊(中国泥人博物馆)、惠山泥人、留青竹刻、精微绣工作室进行了参观走访。

下一步,滨湖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用生动司法实践助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系列二

梁溪知产保护联盟成立

4月23日,滨湖法院受邀参加2024梁溪区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并与梁溪区委宣传部、梁溪市场监管局、梁溪检察院、梁溪公安分局成立梁溪区知识产权保护(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地理标志)联盟。活动现场各联盟单位表示,知识产权既是创新成果的保护网,更是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各单位将结合梁溪区的产业布局,提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滨湖法院也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保护创新权益,为科技型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系列三 

参加湖湾院所知识产权座谈会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力支持科研院所全面创新,4月25日,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滨湖区人民法院前往航空工业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参加知产保护座谈交流会。滨湖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范莉,副院长程鹏及相关部门干警参加座谈。

座谈中,范院长就滨湖法院知产案件审理工作情况为主题进行交流,分析了近年来辖区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和问题,指出需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并针对如何加强知产保护长效机制、企业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有益建议。座谈后,立案庭员额法官孙克凡、民二庭干警王郑还向雷华所作了工伤赔偿及有关民法典合同编方面的专题讲座,并现场解答院所代表提出的问题。

通过此次座谈,各单位、部门之间加强了沟通联系,提升了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滨湖法院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加强与各相关单位、院所联盟、党外知识分子沟通协作,持续做好知产审判工作,继续强化知产司法保护工作,营造知产保护良好氛围,为辖区企业、院所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系列四

公开庭审

4月24日,滨湖法院在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锡拈花湾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拈花足浴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企业法律工作者、在校大学生等70余人参与旁听。 

原告拈花湾公司认为,被告足浴馆在企业名称中以及业务开展和宣传中使用“拈花”字样,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并在《无锡日报》和《江南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某拈花足浴馆辩称,原告拈花商标注册时间是2020年5月7日,但被告已于2018年办理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早于原告的注册商标。此外,被告是小足浴店,原告是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两者完全不属于同一领域,完全不存在公众产生误解,不存在市场混淆的可能性。再次,拈花两字是中华文化的固有名词,比如拈花一笑等,说明拈花不是原告创造出来的,识别度不高,用拈花作为企业字号的企业非常多,被告在企业字号以及经营中使用拈花,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企业字号“拈花足浴馆”以及经营中使用“拈花”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进行举证质证及开展辩论。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