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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变价柔性执法彰显善意文明,合理监管自行处置实现互利共赢
  发布时间:2024-04-17 16:32:26 打印 字号: | |


强制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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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简介
某公司向银行贷款,用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因未能按期偿还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确认某公司向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因该公司未按照调解书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银行申请拍卖涉案的房产用以清偿涉案债务。经现场调查,发现上述房产系位于无锡某商场内的商业用房,单套面积较小。其中由某公司出租给他人,承租人进行装修后再次转租给多人,有人用于经营、有人用于居住。因涉及人员众多且情况复杂,变价处置难度极大。综合上述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并未直接进行评估拍卖,而是组织双方以及承租人进行协商处理。经过协商了解到某公司正在处置上述房产且有意向客户。如果该公司自行处置成功,完全可以覆盖本案债权。









02


法院执行

经多次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方案:对于空置房产,由某公司自行分批进行变卖,变卖成交价款金额事先与银行沟通确认好并在成交后将成交价款支付到法院,法院在到账后解除对相应房产的查封并通知银行注销抵押再由某公司过户给买受人。最终经过7批操作,控制的房产在3个月内变卖成交,所得价款发放给银行。对于出租的房产,某公司与承租人就装修补偿、税费承担、过户办理等事宜协商一致后由某公司将房产作价出卖给承租人,承租人将本案剩余执行款支付到法院后由法院解除对房产的查封并由银行注销抵押。最终通过5个月的操作,在法院监管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处置了涉案的153套房产,避免了评估拍卖复杂操作并保证了160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03


法官说法



财产变价处置一直是执行阶段的难题,耗时长、花费精力多,如何快速处置财产,实现财产顺利变现是财产处置执行案件的重中之重。传统的房产拍卖模式为:确定权利人、抵押债权和查封情况——现场实地调查——清退居住人员或涤除租赁将房产腾空——通过询价或评估确定拍卖参考价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起拍价——挂网拍卖变卖——未成交的以物抵债;成交的办理过户以及房产交付手续并进行案款分配。

本院干警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法律框架内探寻案件办理的最佳方案:一方面通过快速处理让银行快速实现债权;另一方面通过先付款后解除查封的方式也确保了无操作风险;同时,让公司自行变卖更能实现抵押财产的价值,避免出现财产无法变现的情况。最终一批需要财产变价处置的复杂案件通过分段变价、自行处置、合理监管的方式圆满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ND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