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系其法定职责。
“法院+村委会”联动执行模式在“乡土中国”具备其特定的优越性。乡村社区的差序格局决定了人际交往往依赖于熟人圈层,一旦某人出现信用危机,那么他在乡土这个熟人圈内就难以生存。本案承办法官准确把握了董某常常回乡看望亲友这一信息,请属地村委协助送达并督促村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得一起“即将终本”的案件顺利结案。

法院“执行难”最难的莫过于寻人找物。一方面,执行法官应当树立“能动执行”理念,抓住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在法律框架内寻找突破口,破解执行僵局,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基层治理大格局,善用、巧用“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化府院协作,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推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