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李某等12人在滨湖区某地块一标段工程上为包工头张某干活。
2021年9月16日,双方对账后将一标段工资结清。李某等12人认为除一标段工程外,还为张某在二标段工程干活,但张某未实际结清二标段的工人工资,成讼。张某陈述李某等人都是由其找来在一标段工程从事瓦工,并临时安排在二标段工程干活,但工资已全部结清。李某等12人提供工人工作记录和二标段工资结算单,证明与现场人员确认过工资,张某应按该结算单进行支付。张某认为该工作记录和工资结算单系单方制作,未经其签字,故不予认可。经法院释明后,张某就本案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工人工作情况未提供任何证据。



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制度不断规范化,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但在建筑工程领域因层层转包而引发的欠薪纠纷仍屡禁不止。针对长期以来农民工因未签劳动合同而“举证不力”的维权难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本案中,包工头张某确认李某等12名农民工为二标段提供劳务的事实,双方未进行结算,系因张某在用工过程中缺乏管理导致,在法院释明后张某仍未提供职工名称、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滨湖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切记要保留工资结算单、工资欠条、出工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原始证据,以便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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