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判部门接到异议后,对异议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查明,黄某在本院查封案涉不动产前已与置业公司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全部购房款近300万元并已实际入住案涉房屋。此外,黄某名下无其他居住房屋,黄某曾向置业公司要求办理案涉不动产的网签手续及过户登记手续,但置业公司一直拖延未予办理。查明上述事实后,本院及时出具裁定书,中止对案涉不动产的执行,依法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房价高企的当今社会,一套房屋可能是倾购房者所有、甚至几代人的积蓄才能购得的安身立命之所,关乎购房者的生存利益。
而因政策限制、验收不合格、税收未缴纳或出卖人不配合等原因,经常发生所购的房屋不能及时过户或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情况。随着出卖人涉诉情形增加,仍登记在出卖人名下的不动产极易被采取保全、执行等措施,严重损害购房者的生存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为了防止出现买房纠纷。首先,要做好房产的背景调查。房产的权属情况可在房地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查询,对于卖房人姓名与房地产登记簿登记姓名不一致的、权属分属多人(登记在多人名下)的、夫妻婚后购房整个买卖过程只出现一方的,一定要提高警惕,这些都属于房产纠纷的“高危区”。此外还应注意房产此时是否正处于抵押或者出租状态,这都有可能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情况发生。还有一个重要的层面就是房产现在是否涉及纠纷,现在法院除涉隐私、涉密等依法不予以公开的法律文书外,全部在网上公开,购房前将卖家或者房产登记簿上的姓名等信息在网上搜索一下,可能帮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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