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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权益 滨法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3-11-21 09:27:4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11月20日,区法院与区残联签署《关于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协作意见》,为“滨湖区残疾人权益法律保护工作站”揭牌,并向工作站的特邀手语翻译代表颁发聘书。




  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吉东,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潘洪洋、特邀手语翻译代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根据协作意见,区法院与区残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共同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

是建立涉残案件协同处理机制

在办理涉及残疾人案件中,区法院将加强同区残联以及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的沟通联系,区残联配合、支持区法院办理涉残案件,对残疾当事人做好诉讼引导、释法说理等工作。

是完善诉讼无障碍服务

区法院在公众接待场所、审判场所全面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建立规范化的提供手语、盲文等诉讼辅助服务的人员名册,成立手语翻译志愿服务团队,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根据案件情况,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残疾当事人出庭。

是设立“助残绿色通道”

遵循“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采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绿色通道,对残疾当事人加强诉讼程序的引导和释明,方便残疾人快速立案;采用相对灵活的审判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远程视频形式,加快涉残案件的审理;对残疾当事人胜诉案件,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的,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快执结,及时实现残疾人合法权益。

是加强对诉讼残疾人的救助

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当事人,依法为其减、免诉讼费用,减轻残疾人诉讼负担。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区法院将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各项举措。



  最后,参会人员围绕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开展座谈交流。


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潘洪洋表示

  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应当给予帮助、救助,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希望以区法院和区残联的合作为新起点,对残疾人实现诉讼“绿色通道”全覆盖,以实际行动服务关心残疾人,合力打造无障碍诉讼环境。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吉东表示

  区法院将在下步工作中携手区残联,依法妥善化解涉残矛盾纠纷,切实加大司法助残保障力度。落实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沟通协作;加强判后回访,引入心理帮扶机制加强涉残疾人案件判后释法和心理疏导;健全涉残疾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力化解纠纷,努力让残疾人在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