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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16:44:12 打印 字号: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本院严厉督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已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交付本院,特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责令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将你(单位)名下车辆交付本院执行局(交车地址:无锡市经开区清源路侬联佳园180号 滨湖法院执行局 ,或与承办人取得联系后,交至指定停车场所)。

02


如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付车辆,本院将依法查封、扣划你(单位)账户内资金,处置扣押、查封的财产,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移送破产审查。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采用联合惩戒措施,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予以曝光。

03


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对被执行人在公告期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对已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可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欢迎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上述车辆的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510-85611269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


部分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清单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