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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还能开到邻居家院子里?
  发布时间:2023-10-31 17:25:28 打印 字号: | |





案说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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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两幢独立别墅,A房屋位于西面,B房屋在东面。王某系A房屋所有权人,自2001年起入住该房屋至今。
张某通过拍卖于2020年3月购得B房屋。于2020年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将存在了多年的A房屋与B房屋的庭院分割围墙进行了拆除。
为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将隔离围墙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将A房屋与B房屋的庭院隔离围墙恢复原状。但张某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不仅没有依法履行判决内容,反而将A房屋庭院里的B房屋原本窗户位置改为了门,造成了B房屋可以自由进出A房屋庭院的“奇景”。

王某认为张某的所作所为已经给其人身和财产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阻止的情况下仍屡教不改,数日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立即将A房屋庭院里的B房屋新开的门恢复成原来窗户的状态。










02
法院审理

张某2020年购得B房屋后进行装修期间,先将庭院之间的隔墙推倒,法院判决恢复原状。但张某不仅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内容,还把原本的窗户改建成了门。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新开门的行为属于民事权利的滥用,应当将新开的门恢复成原来的窗户。对此,张某虽辩称新开门为了安装空调等生活设施及日常墙面维护的需要,但张某并无证据证明其安装空调或维护墙面存在过客观困难或障碍,而且安装空调或进行墙面维护并非是需要经常性进行的活动,完全可以与王某协商解决,没有必要通过开门的方式来解决。



03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被告张某为了自己的利益,擅自将庭院隔墙推倒,企图扩大自己的庭院,该行为属于民事权利的滥用;在法院判决张某构成侵权后,张某不仅没有依法履行判决书判决内容,反而又在邻居家院子里将窗户改成了门,因此引起了邻里之间的重大矛盾,不仅破坏了良好的邻里关系和社会秩序,还无谓地增加了诉讼案件,浪费了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对此应当予以制止和否定性评价,以恢复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提醒,居民间应秉持团结互助原则,共建和谐社区。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妨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如出现纠纷后,双方积极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及时保存证据固定损害事实、成因及损失范围,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END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