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网恋”引纠纷 专业陪审“显身手”
  发布时间:2023-10-20 17:36:53 打印 字号: | |


不穿法袍的“人民法官”

人民陪审员

学法·懂法 守法·用法



前 言



  在人民法院中有这样一群人,他可能是能在法庭上参与认定案件事实的普通百姓,也可能是既有专业知识又懂法律还能参与案件审理的行业精英。他们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法庭传递来自各行各业的声音。


他们就是

人民陪审员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滨湖法院

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典型案例吧

案件基本情况及裁判结果


蒋某在某网络婚恋交友平台结识女主播余某(47岁),二人在认识3个月后确定网络恋爱关系。后在交往过程中,余某提出分手,蒋某多次对余某进行言语威胁。

因余某向被告人蒋某明确提出分手,气急败坏的蒋某遂产生杀害余某女儿的想法,其随身携带了美工刀,伺机作案。蒋某多次至余某居住的小区踩点、守候,寻找余某及其女儿。

蒋某将高中学生许某误认为是“余某的女儿”,上前控制住许某,持美工刀持续对许某的颈部割划、捅刺,又拽住许某头发将其头部砸向地面上。多名群众见状上前制止其行凶,合力将蒋某按倒在地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蒋某抓获,同时将许某送往医院抢救。

经鉴定,许某颈前部一横形愈合创口长度7厘米,左手损伤造成手部多个创口长度超过1.5厘米、手指肌腱损伤;颈部损伤造成气管前壁破损,构成重伤二级;颈部损伤造成颈前创口长度超过5.0cm、甲状腺裂伤,构成轻伤二级;左手肌腱损伤,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蒋某预谋后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未遂。据此,滨湖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蒋某故意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命,手段残忍,且在放学高峰期、闹市区实施杀人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案由两位公职人员、高中教师担任陪审员,他们始终以案件审理者的“主人翁”心态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方位深度参与审理,一一核对公诉机关移交的讯问录像与庭审举证的讯问笔录,反复观看案件所涉的视频、图片资料。仔细研究控辩双方的理由和依据,在庭审发言、合议庭评议等方面提供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法官的指导和支持下,人民陪审员主动搜集相关案例学习研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利用自己的生活经验、社会经验,从情理法相融合的角度缓和各方冲突矛盾,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典型意义

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制服的法官”,有贴近群众、了解群众、与当事人在感情沟通和心理交流上有着天然的认同感,易于为当事人接受、信任等优势,善于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形象贴切的群众语言,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涉及此类公序良俗、价值观等问题上的社会经验能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形成补充。本案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主观能动性、明晰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与范围、强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协作的典型案例。


END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