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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 在相邻权纠纷中借人民陪审员之力妥善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10-19 14:08:01 打印 字号: | |


不穿法袍的“人民法官”

人民陪审员

学法·懂法 守法·用法



前 言



  在人民法院中有这样一群人,他可能是能在法庭上参与认定案件事实的普通百姓,也可能是既有专业知识又懂法律还能参与案件审理的行业精英。他们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法庭传递来自各行各业的声音。


他们就是

人民陪审员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滨湖法院

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典型案例吧

对于相邻权、家事案件等等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掺杂情感因素较多的案件,引入和当事人年龄相近的陪审员参审同时做调解工作,助于弱化冲突,有利于达成调解协议,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基本情况及裁判结果

在滨湖区法院审理的原告张某被告王某相邻权纠纷一案中,两位女性陪审员陶奕红、徐琳发挥自身耐心平和、换位思考的特点,积极做同为女性且年龄相近被告王某工作,使得积怨多年的相邻权案件得以化解。


法官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相邻权纠纷一案时,发现王某和张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因为空调排水问题,双方积怨很深,甚至多次报警。



原告张某诉请:
01

判令王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02

判令王某承担诉讼费

03

判令王某拆除房屋水表箱的空调下水管



被告王某辩称:
01

认为张某是家中年久失修有霉点,所以没有理由和充分证据认为张某家中墙上的霉点跟我有关联

02

张某无权要求拆除空调下水管,所以不同意调解


经审理查明


王某将其客厅立式空调水管穿过墙体,从水表箱穿出,导致原告张某家中墙体产生渗水现象。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王某不再通过穿过自来水箱的空调水管进行排水;二、诉讼费由被告王某承担。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中,被告王某起初不同意调解。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由审判员彭云翔会同人民陪审员陶奕红、徐琳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告张某,被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两位女性陪审员陶奕红、徐琳参与庭审。庭审中,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由承办法官彭云翔做同为男性的张某工作,由同为女性人民陪审员陶奕红、徐琳做年龄相近且同为女性的王某工作,最后经过两位女性陪审员陶奕红、徐琳的循循善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持续多年的相邻权矛盾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人民陪审员在我国法院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如下:1.有利于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2.有利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的审结率。3.有利于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案件,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4.有利于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5.有利于分担法院压力,是人民民主的一种实践方式。




对于相邻权、家事案件等等涉及老百姓情感因素较多的案件,引入陪审员助于做调解工作,弱化冲突,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另外,与当事人有同样性别、相似年龄的人民陪审员往往使当事人有亲近感,易于化解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民主的一种实践方式,也是协助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司法温暖、司法公正的一种方法,在类似案件中往往能收到良好的司法、社会效果。


END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