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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帮子还债,法院判决撤销
  发布时间:2023-08-29 16:01:5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7月底,江老太向滨湖法院以及承办法官彭云翔同志敬献锦旗,感谢滨湖法院民事判决让其老有所居

江老太于十年多前用其毕生积蓄向其朋友张老太购买了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双方约定待政策许可时过户。后江老太搬入该房屋,居住多年。而张老太的儿子因经商失败,结欠了债主陆某某上百万元。张老太便将自己的房子抵给陆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瞒着江老太办理了过户。江老太商议无果,起诉到滨湖法院。


开庭时,江老太带着哭腔对彭法官说“我们一家人都住在房子里面,买房的钱都是我的毕生积蓄,真没想到多少年的小姊妹背后害我,要让我养老钱打水漂”。承办人经过审理后,判决撤销了张老太的子债母偿行为。江老太感激滨湖法院判决让其老有所居,专门制作了锦旗表达由衷的感谢。
债权人撤销权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本案中,张老太之子属于成年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张老太为儿子偿债的行为危害了其对江老太负担过户义务的实现,所以江老太作为债权人有权予以撤销。另一方面,法院也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第一,债权人撤销权应遵守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第二,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买家要关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情况,及时要求卖家办理过户,避免类似危及自身权利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bh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