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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头顶安全”
  发布时间:2023-07-06 10:59:36 打印 字号: | |
2022年3月4日,建筑工人江某因酒后头疼烦躁,在其位于7楼的家中,将装有手枪钻、卷尺、手套等物的工具包、碗等物品从南侧阳台窗户扔出,砸到了杨某停放在楼下的轿车,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右前翼子板等处损坏。经无锡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认定,该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022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从住宅区建筑物七楼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高空坠物,有多可怕?


法官说法


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明确“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高空抛物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更甚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安全”



 

责任编辑:bh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