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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法新文件出台!
  发布时间:2023-06-25 09:28:53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确保管理人账户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近日,滨湖法院结合破产审判实践和管理人队伍现状,出台《破产管理人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全市法院首份关于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管理的专门文件。


《办法》共七条,对开户银行选定、管理人账户开设、资金日常监管、违规惩戒机制及账户开户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采用公开电脑摇号、轮空摇号规则确定开户银行,开立唯一的专用账户,自管理人成立后破产企业所有财务收支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对违规失职的管理人,法院可视情采取暂停或永久取消专用账户的开户资质。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防范管理人账户运行风险,杜绝出现违规立户、存支失控、资金挪用等情况,加强动态监督和责任追究。下一步,滨湖法院将继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织密扎牢廉政防线,督促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职,以高质量破产审判工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bh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