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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法官助理说
钱辰涌: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新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19 15:45:01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为进一步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对话交流,今年6月28日,滨湖法院率先在全市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基地”,首批招录了10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旨在通过协作共建、打通法院、律协实习律师培养机制,打造良性互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帮助实习律师系好职业生涯“第一粒扣子”,走好职业道路的第一步。


如今不少人的实习期已满,而这些“新丁”们对法院、对自己的实习生活已经累积了不少感受。自今日起,滨湖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实习法官助理说】专栏,以实习法官助理的第一视角,带你走进法院人的工作日常。


钱辰涌

实习部门:立案庭

时间回到6月9日那个天朗气清的午后,在滨湖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的面试问卷上,最后那道考题这样叙述:请你谈谈对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看法。彼时,我只是进入律所半年有余的实习人员,对于如此宏大的命题,我找不到切口,谈不上什么体悟,甚至不能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共同”进行定义,思忖许久,我将“共”阐述为“共处”,“同”阐述为“协同”,此外添加了一些浅薄感悟与法学理论,不尽人意地答完了这道题目。


实 习 感 悟

此刻,我在滨湖法院立案庭已经实习了5个月,这5个月里,不只是物换星移,我心中的法律理念、我对于法学实践的理解,也在这个丰盛的时段里不断补足着,而关于当时对“共同”为何的回答,我愈加感到言之未尽,在即将完成法院工作,回归律所之际,我想从实习法官助理的维度谈谈自己对于这个问题的新思考。


一、同是同一战线

从今年的二月份开始,新冠疫情便入侵着锡城居民的安宁生活,在进入法院之前,我就报名参加了滨湖区成立组织的“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为防疫工作奉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而进入法院工作后,我从杨庭口中得知,由于疫情严峻,法院各部门需要应社区召集,组织干警投身防疫工作,其中一部分人需要进入社区的核酸小屋,辅助核酸采样。

在滨湖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期间,我一共参加了两次志愿者工作,当我以不同的身份坐进核酸小屋,和几个月前一样穿上防护服,与身旁的法院干警前辈们一起,共同守护着小屋外同一色的澄澈灯光时,我逐渐体会到,作为法律职业者里最重要的两个角色,法官与律师,在某种程度上承担着同样的社会责任,这样的责任不仅是在疫情面前的同仇敌忾,更是《法官法》《律师法》中所共同规定、相互呼应的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正是因为同样肩负着这样远大的使命与职责,法官与律师其实执着在同一条战线之上,成为同样纹路的壁垒。


二、同是职业认同

在立案庭工作时,杨庭总说:“对于大部分当事人来说,他们一生只会来法院一次,我们所呈现出来的工作形象,就是他们对于法院的全部印象。因此,尽管各位手头的案件都不少,但是落实到每一个个案上,我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全程认真对待,做好充足准备。”

当我作为立案庭的实习助理,第一次站在审判者的角度,领会一个案件的全貌,我开始深切明白,法官的职责,从不限于查明事实、确定权利等审理责任。早在案卷材料进入立案窗口的那一刻,法官们就必须把控案件的整体走向,在完成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合乎管辖、是否享有诉权等各种角度的立案审查后,一个案件才真正可以进入法院的受理范围;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法官们需要根据案件的相关情况,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选择最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法律知识浅薄且没有代理律师的当事人是经常会遇见的,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中,法官需要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完成普法与释明工作,让法律进一步亲切群众;就连最基础的庭前送达与开庭排期环节,法官都需要及时、反复查看反馈结果,合理规划排庭时间,确保程序正义。

至此,我开始理解一个案件所要度过的漫长周期,理解一次普通平常的庭前会议里,居中审判的法官时刻肩负着原被告双方的信任与期盼,理解一篇言简意赅的判决书的产出,需要经历怎样环环相扣的审核,囊括多少字斟句酌的取舍。我清楚明白,因为法官与律师职业上的天然差异,二者之间需要也必然存在着一些距离感,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放下固有的思考模式,从对方的角度考量案件处理时的细节及其最终导向。我们是需要这种程度的职业认同的,这种认同感足以有效抑制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误解,弥合当事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距,让一个案件在相对和谐的观念交流中,抵达它应当抵达的归属。


三、是殊途同归

在立案庭的五个月里,我参与了多次纠纷化解,其中最能给予我启迪的,是杨庭组织的一次调解。

案件里,一位中年男人在交通事故里不幸丧生,由于婆媳之间存在矛盾,父母一方、妻子及女儿一方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被法院合并审理,并且,五名原告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赔偿款的最终分配份额。

在该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作为居中裁判者,杨庭将案件事实逐一固定,听取了各方律师的代理意见,在当事人面前,他对法理与情理进行统筹考量,制作出可以平衡各方利益的调解方案;作为诉讼代理人,两方的律师精确传达了各当事人所主张分配份额的依据,在杨庭的建议下,向当事人释明了某些诉讼请求的不合理性,从诉讼成本的消耗、权利实现的周期等方面,向当事人们提出了合理的法律建议。在双方的协同合作之下,该案最后以调解结案告终。当律师们向杨庭表达谢意时,杨庭微笑道:“其实无论是你们律师还是我们法官,我们做的都是同样的事情。”

跟在穿着法袍的杨庭身后,我开始反复品悟这句话。我想,由于接触案件时机的差异以及所处立场的不同,法官与律师在使用法律这一相同重器时,往往都会选择不同的路途:法官作为各种利益交锋之间的一把测尺,他们要衡量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期许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请求权基础所涉及的区间里,找出当事人权益的端点;律师作为当事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一座渡桥,他们要把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条文的规定相连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辅助当事人走出正挣扎于其中的深邃沟壑,去法律中找到他们应当拥有的铠甲。但是,无论这两种路途会蜿蜒出怎样的弧度,历经多少的曲折,极目远眺,测尺的指向,渡桥的彼岸,都是每一个个体的合法权益,都是每一个个案的公平与正义。

时间回到现在,在立案庭这个大家庭成长了5个月的我,已经邂逅了太多难以复制的际遇。在这段美好故事的尾声,我将这篇尚未尽善尽美的回答看成与本次活动开端所联系的一次呼应,作为对这5个月的丰富获得所归纳的一次总结,将它标记为对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这个博大命题的一次注脚。当我回到律所,踏上与法官同样终点的路途,我也会同样执着、同样诚恳地走下去。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