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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巧解家事千千结,滨法用这招!
  发布时间:2022-11-30 15:22:5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按照被继承人去世的先后顺序,大姐、大哥、二哥、小妹应继承份额为73/360,三弟媳应继承份额为20/360、三弟儿子应继承份额为48/360,具体金额等我再算一下。”法官助理赵赫放下手里写着密密麻麻字的纸,擦了擦手心的汗,又拿起了一张新的白纸。(法官)

“法官,我听懂了,您也不要再算了,我的份额愿意少分,补给老三媳妇和侄子。”(当事人对法官说的)

“调解员,你帮我跟其他兄弟讲,该给我的我不要,拆迁安置补偿我在老宅里装修添附的钱我也不要,我都留给儿子,那也是他们的侄子。”(当事人对调解员说的)

“法官,当事人表示自己出嫁后确实很少尽孝,也愿意少分,把钱补给其他兄弟姐妹和侄子。”(调解员对法官说的)

“我们都同意按法官和社区提出的调解方案办。”(当事人最终意见)

一件牵扯几十年家庭矛盾的继承纠纷,在你一言我一语中,终于在社区调解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徐氏老夫妻结婚于战乱年代,那时候新中国尚未成立。解放战争期间,老两口收养了九岁的大女儿,之后陆续生育了四子一女,不幸的是四弟夭折。小时候,老夫妻劳务繁忙,几个小家伙都是懂事的大姐带大。大姐出嫁后,渐渐淡了感情,很少回来。孩子各自长大成人并陆续成家,添丁进口喜悦的同时也难免伴随着婆媳、妯娌间的小摩擦,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


九十年代末,徐老太去世,千禧年刚过,三弟又因疾病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徐老丈五年后也悻悻离世。徐老丈晚年主要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照顾,两家人也曾因照顾老人问题而不睦。老夫妻去世后,老宅本由大儿子看管,后因三弟媳不停讨要,大哥交出钥匙。三弟媳和侄子便居住在老宅,三弟媳还对老宅进行了一部分装修添附。此间无事发生。2022年,老宅拆迁,三弟媳代去世的徐老夫妻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认为老宅是老夫妻留给自己家的。几家兄弟姐妹认为这是老父母的遗产,于是对拆迁安置利益处分起了争执,社区多次调解无果,便诉至滨湖法院。金钱有价,亲情无价,这场纠纷该如何平息呢?



滨湖法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助理赵赫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通过庭前质证,多次走访,逐步查清了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及老宅情况,又通过与社区对接联系,了解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原因。赵赫和社区调解工作人员一致认为,徐氏家族家庭矛盾纠纷并未尖锐到不可调和,随即决定利用社区曾做过调解工作又熟悉其家庭情况的优势,再次通过社区平台进行调解。


11月18日下午,滨湖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熠、法官助理赵赫共同前往荣巷街道新峰社区,将各方当事人代表十余人共同召集到社区调解室,与社区调解员一起开展调解工作。赵赫向各方详细分析讲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耐心计算各方当事人应继承的份额。社区调解员则从亲情的角度耐心劝导,各方本就没有太大的矛盾,作为血浓于水的大家庭,理应互相理解,互相扶持。

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这也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调解结束后,副庭长孙熠对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表示感谢,更希望以此为契机,有效构建起法院与社区、居民间沟通的桥梁,以“法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力量,充分发挥矛盾化解合力,力求将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本案的成功化解,正是滨湖法院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生动实践。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提高了司法效率,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的。


11月28日下午

一面“深入社区解纠纷 便民利民促和谐”

的锦旗送至滨湖法院

当事人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

认可和赞许

近年来,滨湖法院民一庭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不断探索滨湖法院家事审判“四专”机制长效运行机制,始终坚持与社区互联互动,紧密配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