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整体素质、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办案技能和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形成敢为人先、争当标兵的浓厚氛围,滨湖法院自去年十月起,在全体审执法官、法官助理中开展“办案之星”评比活动,从每月办案业绩突出、效果良好的办案人员中评选“办案之星”,并将评选结果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中有效运用。
今天,让我们来看看9月“审执服务之星”都有谁呢?

@马山法庭书记员 方芳
9月方芳随案数35件,辅助结案38件,较好的完成了审判辅助工作。
9月印象最深的案件是到马山街道嶂青社区加班集中为群众办理的42件股权继承纠纷案件。马山街道嶂青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马山街道特有的经济组织模式,在为村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进行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发生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嶂青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部分原始股东相继去世,致使合作社在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决策时因股东缺额无法形成合理一致意见,年底分红时也矛盾频发,严重阻碍了合作社作用的发挥和运营,还影响了村民家庭团结、邻居和睦和社区稳定。为及时解决困境,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嶂青社区联系马山法庭寻求司法帮助,请求法庭对继承人的股权份额分配比例进行司法确认以促使股权办证部门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至合法的继承人名下,经庭领导决定,连夜加班集中为群众办理了42件股权继承纠纷案件。
作为书记员应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辅助案件承办法官。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有利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冲突扩大,当事人双方的良好沟通,可以进一步减少双方之间的损失。

@执行局书记员 薛雨晴
9月印象最深的是一下子涌进来的68件信用卡执行案件。信用卡执行案件虽然相较于其它案件来说矛盾少,但需要书记员做的工作却一样也不少,财产查控、文书制作报批、案件报结、文书送达……为了尽可能不让审限空转,就必须控制好每个节点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比如文件扫描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及网络查控财产分析工作、发起外地委托、完成房产、车辆的查封,银行账户在过了异议期后2天内完成扣划,对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当天完成调查。做到又快又好的办理好信用卡执行案件。
最后,她协助承办法官将当月68件信用卡案件做到了当月立当月结,这部分信用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25.16天。通过这个月的高强度锻炼,薛雨晴不断总结经验,寻找方法,从中受益良多,这些成功的经验为她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充足的养料,也为今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民一庭书记员 华晓倩
9月份印象深刻的是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受理后,首先按照原告的申请立即作出了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措施。之后,华晓倩在向被告第一次送达时,被告表示自己愿意和原告协商如何解决理财损失及解封事宜,希望法院可以尽快安排调解开庭。随后在本院安排下,双方开庭,庭上原告认为双方就托管投资理财商谈达成一致共识,但在后续理财过程中,被告没有如实告知原告盈亏情况并继续进行各种风险操作导致股票账户进一步大幅亏损,被告则认为原告应该自担理财风险,不应由其承担损失,双方就此陷入僵局......庭后,华晓倩和承办法官就双方调解不成的原因,逐个突破。被告称原告查封后造成他还贷困难,信用卡逾期等问题,且保全的资产已经超出标的额,希望法院可以予以解除银行卡的查封,在了解情况后,华晓倩立即向执行局核查查封情况,与原告沟通协商同意后,立即做出了部分财产的解封。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调解方案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到了被告的实际情况与履行能力。原告也在调解当天向法院提交了解封申请书,华晓倩立即将解封手续移送执行局尽快处理。
作为书记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每一次解封都会第一时间办理,每次解封后向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程序规范有序,没有发生任何问题,双方当事人都表示非常满意,该案最终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

@太湖法庭书记员 蔡韵霏
9月蔡韵霏协助法官结案107件,参与31场庭审记录;同时身为事务性助理,蔡昀霏独立参与调解9件,切实当好法官的“飞行驾驶舱”,为审判工作保驾护航。
9月让她印象最深刻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非该案多么复杂,而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让蔡韵霏倍感暖心。该案是今年6月份起诉到滨湖法院的,因为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标的额也不大,所以由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但由于被告拒绝沟通因此调解不成、正式进入诉讼程序。期间原告不断催促案件的进展,但是一直无法联系到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一怒之下,原告亲自来到太湖法庭讨个说法。那天下午蔡韵霏有两个庭审,一个调解,当她近五点钟拖着疲惫的身躯走出二号法庭时,法警告知她有个当事人已经在门外等候了一个多小时了,蔡韵霏没有犹豫立马上前询问情况。原告看到她刚从法庭出来,很是错愕,问道“你刚开完庭吗”,她点点头 “是的”,她又问“你们每天都是这样吗?”,蔡韵霏无奈地回答道“基本上每天都排满了开庭“,她笑着说“怪不得我天天下午打电话过来都是无人接听,我火也火死的”。她似乎明白了法院工作的忙碌,也明白了电话无人接听的原因,态度渐渐温和起来。随后,原告向蔡韵霏讲述了她的诉求:希望法院帮她多做调解工作,因为原被告都是亲戚,不希望关系闹的太僵,自己也可以适当作出让步促成调解。蔡韵霏让原告稍作等候,回到办公室根据排庭表马上为她安排了开庭(调解)时间,原告拿着传票满意地离开了法庭,临走时还说了一句“你们法院真是太辛苦了”。最终,该案在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结案,被告也按约完成了给付义务。
人民法庭为人民,身为法院书记员,常常会因为开庭、调解、外调错过当事人的电话,引发当事人的不满,甚至会激化矛盾。此时应换位思考,每个当事人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诉诸法院,如果一直得不到反馈难免心生不满。考虑到他们急切的心情,我们应当化被动接听为主动沟通,与当事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审判动态,从而服务好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权。

@刑庭书记员 王滔
9月结案38件,让王滔印象最深刻的是一起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案是在9月初以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之所以对其印象特别深刻,是在收到案件之初就在内心悄无声息的播下了一颗种子。当他在立案后,本地疫情也正好处于平稳期,被告人正好刚从外地赶回来,于是王滔主动跑到法院门口给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映入眼帘的是一个身材瘦小的女子带着一个大约3、4岁的小孩站在路边,稍显落魄。在送达过程中,王滔得知她是因为急缺钱用才犯下了错,并且她一直反复询问,想求得适用缓刑结果,王滔在门口宽慰了她并告知她法官会有公正的裁判,渐渐她的情绪平复了下来。后来一审判决判处了实刑,在给她送达完判决书的当天下午,她打电话过来,哭着说要上诉,王滔在电话里不停劝慰她并让她如果真的决定上诉就把上诉状带过来。次日一早,她带着上诉状又来到了法院的门口,去接待她的王滔把早就准备好的法律条文以及案例拿出来,给她作了一个释明,分析利弊,重新给她补充了上诉状的内容,并在征得承办法官的同意后把她带到承办法官的办公室作了一个案后的答疑解惑。在第二天,王滔收到了她的撤回上诉申请书,自此该案在上诉期内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很多当事人总是被自己的情绪牵引着行为,也许是对于法律规定的不理解,也许是对于自己即将接受的刑事处罚的恐惧,我们在对他们进行审判惩罚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他们进行教育解惑。大多数时候法官都承担着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作为书记员同样能做的也很多,不仅可以在他们情绪激动的时候安抚他们,有时候在当事人畏惧法官的时候,架起一座沟通桥梁。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冷漠处理。绝大数时候,理解和共情是沟通的利器,会让我们节约不少司法资源,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群众感受到法院的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