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整体素质、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办案技能和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形成敢为人先、争当标兵的浓厚氛围,滨湖法院自去年10月起,在全体审执法官、法官助理中开展“办案之星”评比活动,从每月办案业绩突出、效果良好的办案人员中评选“办案之星”,并将评选结果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中有效运用。
今天,让我们来看看7月“辅助办案之星”都有谁呢?
@马山法庭书记员 胡佳玟
7月,胡佳玟新收案件32件,辅助结案28件。顺利完成庭审记录等活动,较好的完成了审判辅助工作。
7月报结的案件中令胡佳玟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件加工合同案件的调解。被告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电话送达都未能成功,于是告知承办法官,随后一起去被告居住地了解情况,得知无人知晓他的踪迹后,最终案件走了公告程序。因为被告的户籍不在无锡,只能委托别的法院进行送达。没想到在公告庭前一个月,胡佳玟收到了委托法院寄过来的送达情况,胡佳玟当机立断把情况告知给了案件承办人,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为了不影响其他案件正常开庭,把该案定在了午休时间开庭。最终案件完美调解。
法院的事情总是繁多而琐碎的,这些都是一个个小小的考验。井井有条地完成这些任务离不开法官与书记员的默契配合。
@太湖法庭书记员 易瑛
7月,易瑛随案审结案件40件。作为事务助理,对20余件新收案件与审判员、调解员、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调沟通,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助力。
本月无锡经历了一场疫情,很多人的工作生活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影响,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一件调解的案件让易瑛感触颇深。原告向被告追讨劳务费,但被告从可以电联到电话不接、停机、集中送达失败再到邮寄退信,诉前调解迫于被告的失联结束了,在缺席庭审前,她再次尝试了拨打被告的电话,电话接通了,获得了难得的一次沟通机会,电话中易瑛一边耐心的倾听被告在疫情之下的生活不易,一边确认了结欠的金额和还款方案。紧接着就与原告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敲定了最后的还款期限。在约谈面签协议时,被告因上海疫情无法到庭,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随即安排了线上调解协议的签订,至此本案告一段落。
作为聘任事务助理,不仅仅是要从事重复的事务性工作,更重要的是面对繁杂的人与事,仍能保持初心,保持判断力,妥善地做好每一件小事,服务司法审判。
@华庄法庭书记员 黄辰洁
7月,黄辰洁同志较好地完成了审判辅助工作,包括排期、送达、庭审记录、报结、归档、外调等工作,本月共完成4场庭审记录,18件案件报结,60件案件归档。
7月令黄辰洁印象最深刻的一起案件是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原被告已协商过多次,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法院收到案件后,原被告就调解方案各自提出诸多要求且谁都不愿让步,黄辰洁与承办法官多次进行调解,更改调解方案,原被告才最终达成一致。经过这个案子,黄辰洁更透彻地理解了调解的艺术,它将法、理、情巧妙地融合在一起,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
书记员的工作需要强大的责任心和懂得应变的能力,时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其考虑,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做好法官的辅助小能手,实现自身价值。
@民二庭书记员 尤晴
7月,尤晴辅助审判员结案16件、协助法官调解5次,破产重整工作平台系统结案并指定管理人7件,在完成审判辅助工作以外,积极组织第六党支部第二小组学习会议并做好台账记录。
7月印象深刻的是某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被告支付货款及损失,被告以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提起反诉并申请司法鉴定,双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为查明事实,尤晴与承办法官来到案涉设备所在车间进行实地勘查,经过3个多小时的现场询问、拍照取证、当事人现场质证,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尤晴立即与原被告联系,并做了大量沟通工作,最终本案以原告作出适当让步,被告分期支付货款调解结案。
实地勘查为案件的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当事人来说更具有说服力和冲击力;现场质证避免了庭审质证消耗大量时间,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因案制宜,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将公证司法落实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服务“零距离”,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立案庭书记员 吴月
7月,吴月全面梳理法调系统案件749件,建立动态法调案件共享表,保证案件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之间留痕,保障有效监管。清理在调解员处即将到期和超期的诉前调案件345件,及时流转至承办人处审理。对诉前调系统进行清理,对即将超期案件进行及时预警(告知承办人)并上报庭领导。
7月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立案庭收结案数据统计统计报表、全省法院速裁工作开展情况明细表、道交案件流程表等报表共计20余份。
经过不断的业务学习、不断的积累,吴月具备了一定的工作经验。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始终恪守职业道德,以为民服务为宗旨,认真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