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整体素质、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办案技能和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形成敢为人先、争当标兵的浓厚氛围,滨湖法院自去年10月起,在全体审执法官、法官助理中开展“办案之星”评比活动,从每月办案业绩突出、效果良好的办案人员中评选“办案之星”,并将评选结果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中有效运用。
今天,让我们来看看7月“辅助办案之星”都有谁呢?
@立案庭法官助理 刘阳
除了立案登记工作之外,刘阳7月审结民事、行政案件17件,另利用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化解行政纠纷10件。
印象深刻的案件是一起特许经营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原告是被特许人,起诉特许人要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并返还特许经营费用及定金。拿到案件之后,刘阳主动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解除合同的背景及双方的想法。在得知原告家庭经济困难,从花呗中支付了将近6万元特许经营费用,由于一直未租到合适的商铺导致店一直未开出来的情况后,庭前沟通介入,劝导双方协商解决。证据交换后,结合质证情况,再次向被告释明诉讼风险及文书上网后对其商誉的影响,也向原告释明其在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当之处。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被告分期返还大部分的特许经营费用,案件纠纷得以化解。
作为立案庭法官助理,刘阳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记及审查,对起诉材料中需补正之处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保证其诉权正当行使。对暂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书面告知理由,尽可能降低不立案引发的当事人误解及信访投诉。
@刑庭法官助理 倪悠然
倪悠然在7月共计辅助审结刑事案件10件23人。
在办理赵某某、肖某某等5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时,因其中2名被告人赵某某、肖某某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无法到案,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被迫中止审理。倪悠然得知该消息后,及时与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协商处理方案,主动与武汉市汉江区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取得联系,了解2名被告人的案件办理进展,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将两名被告人起诉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后,请法院告知判决时间、生效时间、刑期起止日期等细节,确保被告人尽快到案。最终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顺利结案。
除办理案件之外,倪悠然还坚持做好其它各项工作。7月25日与中院刑二庭、溪南派出所干警一同至水秀社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普法活动,为现场的老年居民播放宣传短片,普及防骗知识;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积极投身志愿者防疫工作,周末主动请缨,多次参与社区全员核酸检测志愿服务;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统计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数据,为省、市、区的检查督导做足充分准备。
@民一庭法官助理 周蔚然
作为民一庭的法官助理,七月期间辅助审结案件共13件,其中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件。
审理的原告陈晓与被告A科技有限公司、B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C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系C公司员工,2019年7月25日受C公司委派至B公司施工,在更换滤器上的控制器时因漏电至今昏迷不醒,故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380619.46元。法官助理周蔚然在接收案件后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原告于2020年诉至过法院,遂立即调取当时的庭审笔录并向当时的承办法官了解审理情况。通过不断翻阅庭审笔录,理清审理思路,归纳争议焦点,梳理证人证言,周蔚然在诉前调阶段通知进行庭前质证和调解。在充分了解原告目前的诉讼主张及被告、第三人的答辩意见后,面对原告年迈老父亲和年轻妻子巨大的情感压力,周蔚然通过分开调解的方式,对原告亲属的情绪进行安抚,压降其心理预期,并不断向两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引导两被告在最大承受能力的范围内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经过四个多小时调解工作,该案最终以40万元了结。
本案涉及当事人多,诉讼标的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周蔚然在诉前调阶段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找出案件症结,对症下药,通过耐心仔细的情理分析,迅速化解了该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