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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请为他们点赞!
  发布时间:2022-07-21 09:16:41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力行司法惠民新举措,着力提升为民服务的精细化水平,真正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滨湖法院积极开展“办案之星”“辅助办案之星”“审执服务之星”评比活动,5月涌现出一批典型人物。


今天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五位“审执服务之星”的风采吧~


执行局书记员 冯玉婷

5月执行立案窗口对各类案件立案共计621件,接待来人305人数,审查执行立案材料、其他材料420余份。

5月记忆深刻一个案件是,甲公司因乙公司不配合返还设备来申请执行,经甲公司法人现场叙述称:先前判决需返还乙公司的货款已履行完,其余甲方应负担的受理费和鉴定费愿意支付给乙方,但根据文书要求乙方需配合甲方取回设备,后因乙方拒不回复信息拒接电话,只好通过法院来解决。经审查后发现前几日乙公司已来申请执行甲公司归还货款及受理费鉴定费,考虑到申请标的需及时更改,案件双方未曾沟通到位就来申请执行,本着节约执行资源的原则,冯玉婷给乙方公司法人打通了电话,阐明双方的问题后,乙方负责人当即回复会跟甲方及时沟通解决,至此一个纠纷在执行立案前就化解,权利人满意而归。

冯玉婷作为立案窗口干警,第一时间面对各方当事人,坚持廉洁奉公、公正审查,对前来立案及来电咨询的当事人,时刻牢记自己的言行代表着法院形象,礼貌接待,答疑解惑,使窗口工作保持“公平、阳光”,无投诉。

“为群众办实事”,并不需要我们站在多高的起点,恰恰相反,从小事入手,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才是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一个明亮的微笑,一句专业的指导,一份善意的提醒,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情。


华庄法庭书记员 董敏娜

5月,董敏娜较好地完成了审判辅助工作,包括排期、送达、执保、庭审记录、文书草拟和校对、外调等工作,本月共完成17场庭审记录、11件归档、11件执保。

5月令她印象最深刻的一起案件是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在原告起诉前双方已协商过多次,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法院收到案件后,法官和书记员多次前去被告所在地先进行沟通,再组织双方一起调解,就地开庭,最后一次调解从下午3点一直到了凌晨的12:30,原被告才最终达成一致。

经过这个案子,董敏娜更透彻地理解了调解的多面性,不是一定要在庄严的法庭里才能调解,去当事人熟悉的地方更能打开他们的心结,有利于案件的审结。书记员的工作需要细心、耐心,更需要责任心,在当事人矛盾较大的情况下,可以分别进行谈话,先了解各自的意见,再进行后续的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应当把“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人性化司法服务真正体现到案件当中,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追求案结事了,用真诚与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温度。


民二庭书记员 尤晴

5月尤晴辅助审判员结案18件,归档10件,案件流程信息填报无错误,能及时移送上诉案件、做好保全、开庭排期、联系当事人、送达材料、庭前调解、文书校对等审判辅助性工作。

5月让她印象深刻的是协助承办法官处理系列破产清算案件。对此类案件,尤晴首先查找了关联案件,通过研究案卷材料,了解破产企业资产负债、破产原因等基本情况,协助承办法官摸清债务人是否下落不明、财务账册保管地点等重要信息。及时摇号选定管理人,起草各类决定书、通知书、公告等简易破产文书,协助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身为书记员的她深知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的重要性,为此,更加注重每一个流程节点管理,积极协助承办法官督促管理人加快工作进度,提醒破产管理人及时提出确认债权、宣告破产、财产分配、终结程序等各类申请,以保障案件的审判效率。

破产清算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审理周期长、难度大,事务性工作繁重。需要书记员在前期参与到每个诉讼环节中,把工作做“实”、做“细”。这样既能降低破产成本,使破产案件的审理走上“超车道”;也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民一庭书记员 张宇晨

5月,张宇晨较好地完成了审判辅助工作,包括排期、送达、公告、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归档、上诉案件移送、外调等工作,共完成13场庭审记录、41件归档。

5月份让她印象深刻的是一起离婚纠纷的案件。这起案件的原被告均系初婚,婚后没有子女。被告结婚后不久就前往日本居住,由于一直异国分居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因疫情不能进行线下开庭,而且被告没有国内号码,不能通过常规方式送达。在取得被告微信后,张宇晨通过微信向被告顺利地送达了起诉状、证据副本、传票等材料。原告因长期分居和生育等原因患上严重的抑郁症,从原告的主治医生那里得知原告的病情严重。在开庭前的联系与开庭过程中,张宇晨与承办法官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尽量用平和、温柔的语气进行沟通、询问,避免刺激到原告。最后顺利调解,双方协议离婚。

近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呈增长趋势。为妥善处理好家庭纠纷,书记员与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家事无小事的原则,能调必调,以最大程度化解家庭矛盾。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破除开庭审理过程中你赢我输的对立局面,努力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


行政庭书记员 田婷

5月新收诉前调解案件8件,非诉案件4件,共计12件,辅助结案共计13件 。新收案件完成了全部的应诉材料送达任务,13件案件的报结事宜均按照审管办要求完成。共计进行庭审11次,顺利完成庭审记录等活动。

5月印象深刻的一起案件是,第三人王某是原告某门窗店的门窗安装工。2020年12月14日受原告某门窗店的指派至客户家中安装门窗,在安装门窗时不慎摔倒受伤,经诊治,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2021年3月5日,王某以某门窗店职工名义,向被告某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某区人社局受理后,经审核认为第三人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告某门窗店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我院提起诉讼。

拿到该案后,田婷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初步了解案情及法律关系,向各方释明相应的诉讼风险。工伤认定领域,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往往存在利益冲突不易调和,田婷配合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各方协调。最终第三人和原告达成案外调解协议,本案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许多行政争议的产生是基于民事争议,当事人的基础诉求大多是民事诉求。因此在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裁判的同时,应密切关注当事人的基础矛盾和诉求。尽可能地为当事人解决困难,维护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