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力行司法惠民新举措,着力提升为民服务的精细化水平,真正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滨湖法院积极开展“办案之星”“辅助办案之星”“审执服务之星”评比活动,5月涌现出一批典型人物。
今天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三位“辅助办案之星”的风采吧~

执行局法官助理 范俊
5月份印象最为深刻案件是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系列案件。该公司因拖欠48名员工薪酬240余万元,被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范俊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偿付义务。但该负责人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一再拖延。在至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调查,确认公司经营现状后,范俊再次对公司负责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44案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4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在执行中,应当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民生优先,倾其所能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强化执行力度,凸显执行硬度的同时,也要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搭建沟通平台,畅通交流渠道,以法律释明促沟通,体现执行温度,真正作到“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是每一位执行法官的工作理念。确保每一位胜诉当事人利益的实现,是每一位执行法官的工作目标。看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正是对这份工作的完美诠释和最好回报。

华庄法庭法官助理 许丹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许丹充分发挥年轻人的拼搏精神和钻研精神,5月共协助法官审结案件27件,其中判决结案9件,仅有1件案件上诉,服判息诉率较高。
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案件是侵权案件,原被告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邻里关系曾经比较融洽。后因被告在将家中阳台空洞区域进行封口浇平时,用于浇筑的混凝土及底下的建筑模板脱落至楼下原告家中,致使原告家中新风系统损坏。审理中,许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前往现场勘察、询问物业管家相关情况,双方对事故发生事实无异议,但对损失情况认定不一,原告认为需重新更换新风设备,被告认为仅需钣金将接口修复即可,双方调解方案相差巨大,无法达成一致,且双方明确对受损情况不申请鉴定,损失认定问题较难解决。通过数次庭审、询问相关厂家、咨询评估机构等,许丹草拟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原告自行维修设备。判决后双方均明确不上诉,邻里问题得以解决。
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许丹坚持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展现司法机关心中既装着法律,更装着“民心”的办案情怀。

民一庭法官助理 孙晋武
5月印象深刻的案件是一个房屋租赁案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律师费等。被告对拖欠租金的事实认可,但抗辩系因为房屋之前出现漏水的紧急情况,原告未及时处理导致其公司财产损失,被告要求从原告赔偿其修复费用、物品损失、营业损失及精神损失。此类案件,按照正常的庭审流程,在双方就漏水责任、损失数额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启动鉴定和评估程序,本案标的额不大,这将使双方产生较大的时间及费用成本,不利化解矛盾。经了解,双方的租赁关系已经持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之前合同履行很顺利,矛盾产生于一次突发的房屋漏水,出租人未及时处理,给被告公司造成损失,加之沟通期间存在推诿责任的情况,致使矛盾积累。
矛盾点确认,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孙晋武组织双方调解,在与原告负责人多次直接沟通下,原告放弃了违约金的主张,减免了部分律师费,同意赔偿被告主张的物品损失,被告对原告的方案认可,也放弃主张其他损失,双方达成一致,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纠纷是群众矛盾较为集中的纠纷,根据案件特点,灵活选择化解矛盾的方式,方能达到便民利民的效果。
战“疫”的特殊时期,因疫情产生的矛盾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呈现明显增长趋势。孙晋武始终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以调解促和谐,以法理解矛盾,用心、用力解决基层群众的烦心事、困难事,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提供一份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