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力行司法惠民新举措,着力提升为民服务的精细化水平,真正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滨湖法院积极开展“办案之星”评比活动,5月涌现出一批典型人物。

华庄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张磊
基层法庭工作事务多、问题杂、接地气,也常有突发性情况,极大考验法官的综合性法律知识、全方位审判能力、多方面协调能力。张磊到华庄法庭任职后,迅速转变工作思路,快速调整审判理念,融入基层治理第一线,深入矛盾化解最前沿。
华庄法庭管辖区域房地产发达,住宅楼宇林立,新类型房地产纠纷多发、频发。张磊带领华庄法庭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房地产特色专业法庭。为此,华庄法庭专门设立房地产案件合议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力量;常态化开展“法庭沙龙”业务学习,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争取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技术攻关和创新应用试点,实行房地产案件集约化审理;采用示范诉讼、巡回审判等全面净化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社会诚信;大力推广诉前调解,慎重采取保全措施,助力房地产行业纾难解困,促进经开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基层法庭是解决基层群众法结和心结的“驿站”,也是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可谓小法庭里大作为。

马山法庭副庭长 童旭
5月,童旭结案41件。在平时工作中,他能合理统筹安排庭审、调解、调查和文书制作等环节,做到调判结合,注重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力抓案件审理的节点,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审结案件,严格案件质量,规范化审理。作为副庭长,处处以身作则,率先示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童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妥善化解纠纷,让原告早日得到赔偿,童旭在调解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童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认可的调解协议。现被告已按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向原告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双方顺利化解纠纷,消除矛盾。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非伤即损,在很多交通事故纠纷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立严重,进入诉讼之后双方都将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而调解则可以为当事人创建一个协商解决的平台,促进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调解协议,确保纠纷妥善、高效化解。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成功,达到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简化流程、提高司法效率、便民利民的良好社会效果。

太湖法庭员额法官 胡正建
作为基层人民法庭的一名员额法官,胡正建始终将司法为民的初心记在心头。在五月审结的24个案件中,让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离婚案件。
原被告双方均为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原告67岁,被告84岁,此前已有多次因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后均撤诉。在本案中,原告对被告的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致使被告去银行后无法领取生活费,给其生活造成严重不便。为不影响老人的正常起居,胡正建在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充分沟通后,原告同意申请解封。为方便双方当事人,他通过多次电话磋商,最终双方对于结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调解意见,这场纠纷以平和的方式画上了句号。收到调解书后,双方均对法院的工作效率与工作态度予以高度肯定。
近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呈增长趋势,为妥善处理好家庭纠纷,胡正建始终秉持家事无小事的原则,能调必调,以最大程度化解家庭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破除开庭审理过程中你赢我输的对立局面,在努力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的同时,展现了人民法庭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民一庭员额法官 杨牧
杨牧在5月份审结15件案件,审结案件以建设工程类案件为主,其中判决案件11件。
妥善调解了8名农民工讨薪案件。2019年,案涉8名农民工在滨湖区某小区工地进行木工工作,该工程早已完工,农民工工资也早已确定,但因为施工班组长和劳务公司、总包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款纠葛,导致8名农民工工资迟迟未能拿到。
农民工将施工班组长、劳务公司、总包建筑公司和工程发包人一并起诉至本院,因各方法律关系复杂,该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而8名农民工工资已拖欠2年多,心情非常急迫。为确保农民工尽早拿到工资,杨牧法官与劳务公司、总包建筑公司多次沟通,从情理法多角度敦促劳务公司、总包建筑公司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促成该案及时调解结案,8名农民工调解后一周内均收到了全部被拖欠的工资。
一份薪水,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对农民工来讲,工资更是养家费,是生活的保障。杨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运用多种解纷手段,坚持司法为民,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行政庭员额法官 吴茜
5月,吴茜审结行政案件14件,其中非诉审查4件,诉讼案件10件。
审结一起涉疫情防控行政处罚案。2021年8月12日,原告葛某在某超市入口处,未按照防疫措施规定出示即时健康码,仅直接出示健康码截图。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不仅拒不配合出示最新健康码,还对三名阻止其进入超市的工作人员推搡、殴打,发生肢体冲突,严重扰乱超市秩序,被属地派出所处警后现场查获。被告梁溪区公安分局受案后,依法展开调查,对葛某及超市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取事发现场的视频资料、对各人伤势进行拍照等。次日,梁溪区公安分局经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葛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葛某行政拘留七日。葛某不服,后至法院起诉。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开展防控工作。对于拒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快从严惩处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