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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周
以“法”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2-05-13 09:10:3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全区涉少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13日下午,滨湖法院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席会议暨家庭教育导师聘任仪式。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珺,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及导师代表出席会议。

会上,区法院、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共同会签了《关于促进辖区内涉少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举行家庭教育导师聘任仪式。

在随后的座谈交流环节中刑庭庭长丁炯、民一庭副庭长周小娇分别通报了少年案件、家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各单位负责同志、导师代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指导进行了交流。

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华明分析了家庭教育缺失的成因,并对加强家庭教育,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调——

一要明确主体责任。家庭教育责任的主体是家庭本身,各职能单位要注重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识自己的主体责任,使教育回归家庭。

二要发挥审判职能。要创新工作机制,开通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绿色通道”,激活已建机制的“活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举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要充分凝聚合力。滨湖法院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向家庭、学校、社会延伸,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后,滨湖法院将针对各位代表、导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研究制定相应措施,继续坚持教育为主强制为辅和双向教育全面引导的原则,在做好涉少案件审判的同时,更加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水平,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胡红兰,市星火青少年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理事长、民建无锡市委妇工委副主任

★ 对于目前家庭教育存在的普遍问题,要重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优势,提出个性化、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周纪珍,河埒中心小学副校长

★ 要建立健全涉问题儿童的工作机制,家庭教育责任要前置,同时希望法院多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


陈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 希望法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普法宣传,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谢立华,区妇联副主席

★ 各职能部门需加强联动,重视家庭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共同处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张文杰,团区委副书记

★ 各职能部门应多沟通、多协调,团组织作为深入基层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袁珺,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 家庭教育前置是有必要的,问题儿童背后大多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希望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提升滨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