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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法三月“辅助办案之星”揭晓~
  发布时间:2022-05-09 15:37:26 打印 字号: | |

用汗水浇灌司法信仰与忠诚

用热血守护法治责任与使命

他们是最可爱的人

滨法三月

辅助办案之星

下面跟随小编

一睹他们的风采吧!


孙晋武 民一庭 法官助理

印象很深的一个案件是男朋友出借现金给女朋友买房,后来二人分手,双方对出借现金的数额产生争议,男方遂诉至法院。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出借的是现金,且没有载明数额的借条,现金是分笔在银行连续存现。争议焦点为存现的金额中是否有6万是女方当日自己带过去的现金。双方都提供了现金资金来源的证据,因借贷事实发生时间较早,银行没有存现时的监控录像。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完全还原二人当时存现时的详情已无可能,只能根据双方提供的间接证据进行推断。推断的过程实际就是认证的过程,经过仔细比对证据以及证据间的关联情况,孙晋武发现男方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据比女方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据在时间和数额上更有针对性,在证明力上要高于女方提供的证据。此外,在二人微信聊天记录中,女方有一次主动表示还欠借款的表述,而在该表述的时间点,本院扣除查明的该时间点的还款情况,再扣除女方称的自己的6万元,发现女方不但已经还清而且存在超付。在综合考量证据的情况下,本院最终支持了男方的诉请,最终,双方也服判息诉。

三月份所办理的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了多数,借贷案件难在借贷事实的查明,这让孙晋武意识到了运用证据规则的重要性。


范 俊 执行局 法官助理

3月份印象最为深刻案件是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离职员工薪酬5万余元。

立案执行后,范俊第一时间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偿付义务。但该公司负责人以受疫情影响、公司运营困难为由,一再拖延。范俊随即对该公司经营场所采取搜查措施,对财务账册进行拍照取证,结合调取的公司账户银行流水,调查公司资产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并再次对公司负责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当事人双方就执行达成和解。

在执行中,应当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民生无小事,倾尽所能,力保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实现。一方面要搭建良好沟通平台,以法律释明促沟通,切实向被执行人传导压力,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症结点,排查疑点,强化执行力度,以线下执行促履行,切实用好搜查、拘传等执行手段,凸显执行硬度,对于隐匿财产行为“零容忍”,重拳出击,深挖彻查,将执行措施落到实处、打到痛点,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违法行为,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孙克凡 开发区法庭 法官助理

2019年4月,A公司(订货方)与B公司(供货方)签订《订货合同》,合同就标的、检验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均作出明确约定。在B公司供货完成结束后,A公司却迟迟不肯付款,因而,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

了解案件情况后,孙克凡发现A公司有大量涉诉案件,而A公司的付款能力却不存在问题,每次都是在其他公司起诉后再要求对方公司让步调解,以至于孙克凡听到传言称“A公司从不主动结清款项,但只要起诉A公司,A公司就会付款”。果不其然,本案立案后,A公司确如坊间留言般向B公司提出调解方案,希望B公司就案涉款项予以让步,在B公司不同意调解方案后,A公司马上利用诉讼手段就本案提出反诉,要求B公司赔偿迟延发货的损失。本院审理后认为B公司的请求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而A公司的反诉请求并无相应依据,并判决驳回了A公司的反诉请求。

诚信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更是企业间互相合作的基础原则,用典型判决营造企业诚信氛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