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汗水浇灌司法信仰与忠诚
用热血守护法治责任与使命
他们是最可爱的人
滨法三月
办案之星
下面跟随小编
一睹他们的风采吧~
朱光烁 民一庭 员额法官
审结的一起建设工程非法分包纠纷的案件中,实际施工人起诉了四名被告,要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朱光烁在审理中首先梳理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明确认定了案涉工程是由个人挂靠有资质的装修企业从总包单位承接的,该挂靠人又将其中部分项目非法分包给原告实际施工;明确法律关系后,朱光烁又进一步查清本案纠纷的原因;在明确本案法律关系以及纠纷产生的原因后,朱光烁在向实际施工人做好释明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判决了该挂靠人作为合同相对方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对其他被告的诉求。
建设工程行业中的部分企业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包、承包,导致很多工程出现非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等众多违法承接。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由此引发拖欠工程款纠纷,特别是农民工讨薪等信访事件,还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甚至是重大安全问题。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相关纠纷,除了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解决当事人纠纷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治理力度,切实从源头上根治非法分包、转包和违法挂靠等市场乱象,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维护业主、承包人以及农民工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张志龙 马山法庭 员额法官
张志龙作为马山法庭庭长,在平时执法办案中一贯高呼“同志们,跟我上”的口号带领法庭办案、团队审案结案。印象最深刻的是审理了一起马山辖区四社区居委会32名村民被承包山林经营农庄公司拖欠种树、除草、施肥等劳动报酬案。
被告公司拖欠32名村民劳动报酬达30余万元,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关闭,法定代表人等高管均为外省人员跑路,导致32名村民因“工钱”无着落,情绪不稳矛盾即将激化。马山法庭为安抚村民情绪即时立案由庭领导张志龙担任承办人受理该案,张志龙审查该案证据材料后,对于证据不够充分的案情主动通知欠薪公司已解散的生产部、财务部多名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充分有效证据固定了欠薪公司拖欠村民“工钱”的事实。
该案的判处及时有效地维护了众多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辖区政府和村民们的高度好评。
张 明 立案庭 员额法官
本月在审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无锡公司)与被告陆某、纪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公安机关认定,陆某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状态下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客五人,实载七人)的小型轿车(车主为纪某),在双虹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蠡湖中央公园前左转弯掉头后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时,遇韩某驾驶的轿车(经认定有超速),行驶直行通过该路口,结果发生两车碰撞,后韩某的轿车变向碰撞非隔离带树木及绿化,致陆某及车内乘客张某、李某、尤某受伤,车辆、树木及绿化损坏。陆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造成韩某轿车损失320460元,车主韩某至太平洋无锡公司理赔,理赔后,太平洋无锡公司取得向陆某、纪某代位求偿权利。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的70%即224922元。陆某的驾驶证因2018年1月1日吸毒成瘾未戒除被无锡市车辆管理所注销,但驾驶证未被公安机关收回。纪某认为陆某有驾驶证故而将车辆借给陆某驾驶。本案争议焦点:纪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承担份额多少?经审理及按照法律规定,本院判决纪某承担赔偿金额10%的责任即224922元,赔偿后可向陆某追偿。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身为车主的纪某,其或家人出借车辆时,要求其对严格审查借车人全面情况有些苛刻,但也应当对借车人的驾驶资格、人员素质进行甄别,仅考虑朋友关系盲目的出借车辆,对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作出上述判决。通过对该案的判决,也对社会目前较为普遍的借用车辆的现象是一种提醒,对借车人的驾驶资格、人员素质要认真进行甄别,否则出现意外事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杨 峰 执行局 员额法官
3月执结的一件执恢案件,该案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因两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因他案被评估、转卖,所得房款均偿付抵押债权,申请人仅受领3万元。又因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人对该阶段性执行结果不理解,多次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信访,情绪较为激烈。
2021年底,申请人再次来执行局反映,杨峰接待后,多次对其进行法律释明,让其对法院执行工作流程等有了较完整的认知,最终申请人表示理解法院工作、息访,积极配合法院后续执行。后本院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对两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进行排查,认定该案符合执行恢复条件,予以立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公安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等,确认被执行人张某现有相应投保款、保险受益权等财产,即对该部分财产予以查封,同时与张某联系,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后果,张某慑于本院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对保险部分权益进行“赎回”,并主动委托代理人到院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期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
对于执行终本案件,执行法官要始终秉持司法为民不言弃的信念,锲而不舍寻求执结,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当前疫情防控态势下,更要综合运用各种查控系统、联动机制,多方位、全角度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进行查控,增强申请人的获得感。同时,也要善意文明执行,对被执行人的相应权益依法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保障民生。
吴 茜 行政庭 员额法官
张某为王某儿子数学老师,2020年12月某天的教学过程中,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造成王某儿子脸部受伤。后王某因此事数次信访、投诉等,并向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对张老师故意伤害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派出所调查后,认为依据不足,无违法事实,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王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予以维持,后其诉至本院。
“判对”的功夫在庭外,在深入实际调查。本案受理后,吴茜按照各时期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启动四方调查,严格遵循审判权的运行规律,在保证庭审查明事实上下苦功。在履行保护诉权、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法官的决定性作用。在法调该案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解释法律正确、裁量均衡适当,确保该案原告了解到案件“全貌”。在原告情绪渐稳,并有协调意向,吴茜迅速抓住时机,克服“德尔塔”和“奥密克戎”的反扑,主持多次协商,尤其是在张老师主动诚恳赔礼道歉后,王某也表示接受,主动撤回起诉。
通过这起案件,吴茜明白顺利解决纠纷是法官的重要职责,同时“普法”也是法官该担负起的另一项责任。既达到以案件促进社会进步,也能从长远节约司法成本。因此,平时她会积极参与到普法宣讲活动中,通过自己的宣传力争将所办案例讲清楚说明白,希望身边每个人都会在内心逐步积累起对公平正义的信心,进而增进对滨湖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