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知识产权宣传周
真假“维密”的秘密,戳...
  发布时间:2022-04-27 10:29:2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4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花325元购买了三套粉色“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睡衣,但发现三套睡衣做工粗糙,怀疑购买到了假冒产品。公安机关立即联系品牌权利人,经品牌方辨认确定为假货。侦查发现制售假冒“维密”的经营者为80后小伙陈某,他拿到正品款式照片后直接寻找工厂仿制不带标识的产品,然后再购买“维密”领标、洗标、肩标等标识,另找工厂进行缝制,最后通过其开设的5家网店进行销售。进货价10元,贴好“维密”标后能卖到上百元,一年多的时间便靠制假牟利已开起了宝马和保时捷。公安机关在2000多平米的仓库内查获各款式“维密”文胸33600余件、内衣19200余件,打底裤3000余条、睡衣320套等。

2020年11月,滨湖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3.6万元。


刑事判决生效后,“维密”品牌管理公司认为陈某侵权情节恶劣,遂向无锡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某赔偿商标权人经济损失,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无锡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2018年4月至11月间非法经营数额为17万元,按照平均利润率40%计算其侵权获利6.8万元,并按2倍进行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陈某赔偿“维密”品牌权利人经济损失13.6万元、为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开支7万元,合计20.6万元。


陈某不服,其认为已经被判处刑事责任,如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相当于一个恶意受到两次惩罚,遂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21日,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认为陈某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目的明显,属于恶意侵权、以侵权为业,陈某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其再次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无锡中院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无不当,据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