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其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法律实现、深化陪审实践、宣传参审成效,滨湖法院结合“讲述人民陪审 弘扬司法民主”主题宣传活动,开设“人民陪审工作”专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精选陪审案例,讲述陪审心得,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工作的了解。
有这样一群“无袍法官”
他们来自各行各业
兢兢业业 无私奉献
他们是司法公正的捍卫者
他们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他们是司法为民的见证者
他们有一个响亮的名字
“人民陪审员”

本期让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人民陪审员宋贵夫的心声:

人民陪审员心声:我从2014年由马山度假区推荐并报滨湖区人大任命为滨湖区法院兼职人民陪审员。至今近十年的实践,使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它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

首先,从陪审员的形式上看,它对司法审判工作起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主要是对合议庭的全程监督。
其次,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简单的民事官司,尤其是民间额度较小的经济纠纷,其实是属于可适合庭外调解的,并非一定要经过审判的案子,如果法院让双方都坐下接受庭外调处,让人民陪审员适当参与对原告和被告的沟通、说服,充当“老娘舅”角色,不让矛盾激化,只要不是十分棘手复杂的纠纷,有些是完全可以调解而最终让原告撤诉。我本人在前几年就亲自经历过几起参与其中的调解,最终都能让双方接受可调解方案,有效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再是,作为人民陪审员,要对自己正确定位。一般不是我们随便过问的案情不过问,严格遵守陪审纪律,切实执行陪审员有关规定,不外传的不外传,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干扰、不影响法官审案,不说情打招呼,不做有损公正司法的行为,真正体现公正公平的社会主义司法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