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开新局!
开年就开跑,起跑就冲刺
冬奥会上中国健儿摘金夺银
滨法人也在“赛场”拼搏激战
2022年1月,滨湖法院开展的
“服务之星”评比活动
早已有了结果
他们是滨湖法院最闪亮的“星”
接下来我们一起去看看
一月“服务之星”的风采~

审监庭 书记员 胡小丹
胡小丹所在的审监庭更多时候处理的是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会涉及到原审、执行等多个程序,很多时候异议人都会带着情绪来法院。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法拍房的异议,签了合同付了钱并且一直居住的房子,突然就要被拍卖了,当事人难免会有情绪。一月的案件中,一位异议人提出自己的房子装修入住并实际占有了,不该查封拍卖,应当解除查封,给予他过户;申请执行人申诉自己借钱给被执行人无法拿回,好不容易执行进入拍卖阶段,又因为异议人提异议无法拍卖回款;房屋原主人又因即将过年要赶回外地老屋祭祖。多方矛盾激烈,当事人情绪较激动。执行异议案件15天的审限导致她与同事们必须分秒必争,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案件得到了解决,当事人也未提复议。

工作中除了案件外,胡小丹还会承担一些审判管理的工作。一月份她完成了全院绩效考核的数据统计工作,在设计表格的时候,也曾焦虑过,担心算法和逻辑有问题,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准确、及时地完成了考核数据的统计。

书记员的工作繁杂且细碎,但在工作中也要学会抓大放小,抓住重点工作,熟练使用四象限法则,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找到自己的方向,不至于手忙脚乱,能有条不紊地完成自己的工作。成为法官的得力助手,让法官可以专心于案件中。
民一庭 书记员 任恒宇
一月任恒宇协助法官办结一起“工程款纠纷”案。2017年期间,A公司受B公司委托,对位于无锡某地的渗漏水进行修缮。之后,A公司对该处驻场维修长达两年时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为物业和小业主解决了近百户房屋质量问题。其中第四批次维修结束后,因物业负责人调动,调动时工作无交底等多方面原因,导致A公司迟迟无法拿到应收款项。

任恒宇协助案件承办法官多方调查取证、现场勘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得以让案件在春节来临之际得到公正判决,让拖欠已久的工程款案件得以解决,同时也解决了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民生案件的起始往往是因为一点小纠纷引发,最终因沟通不顺而变得矛盾重重。身为民一庭的书记员,任恒宇觉得应当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尽量去耐心、细致地辅助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每个案情的方方面面,还原案情真相,给予他们切实的帮助。
立案庭 书记员 唐洁
一月唐洁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件80多岁老母亲宣告其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拿到案件排庭后发现申请人无法送达成功,本来按照法院的送达要求,该案可按照撤诉处理。唐洁认为申请人是一个80多岁的老人,其女儿也明显智力有损伤,可能遇到了什么困难。跟案件承办法官汇报情况后,唐洁主动要求与法官一起至申请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在其家中给她们做了谈话笔录,询问其是否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对方称没有。她与对方核对了立案时其留下的手机号码,老人抱歉地表示有几位数字与自己的身份证混乱了,导致提供的手机号码错误。

唐洁又了解到老人家中仅母女二人同住,这个女儿就是她要宣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谈话期间老人的女儿一直发出“啊、啊、啊”的声音,并持续地来回走动,老人无法长时间离开家中,否则女儿就会做出破坏行为,因此老人很感谢法院工作人员能来到家中为其做笔录。

通过这个案件唐洁意识到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直接按照程序给当事人做撤诉处理就行的,那并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当事人到法院来立一个案件并不容易,有时候可能会一时疏忽导致提供的信息错误,我们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与他们沟通,给予他们切实的帮助。
华庄法庭 书记员 钱杰
一月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印象深刻的是这起案件: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6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LED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价121800元。原告于2021年7月2号进行安装调试,被告发现LED屏幕上存在个别灯珠不发光现象,后因双方沟通交流中产生了矛盾,导致原告起诉到法院。

履行过程中B公司向A公司支付价款共计1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被告又提出对LED屏幕进行质量鉴定的要求,钱杰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双方初步达成意见,被告再支付10万元了结,LED屏幕的后续问题由被告自行解决,被告再次提出,要求原告提供原批次、同型号的备用LED屏幕板子。

为此,钱杰多次与原告沟通,最后在调解当天原告将备用LED屏幕板子带到法庭,由被告工作人员陪同原告方一起来的工作人员将备用LED屏幕板子进行了检测,在检测完毕后确认无误后,被告方另行支付备用LED屏幕板子的价款,双方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行政庭 书记员 万智渊
一月万智渊辅助法官审理了一起行政赔偿案。原告郑某与其丈夫系来锡务工人员,经常在路边摆摊卖水果。2019年11月在一次城管局夜间巡查过程中,郑某与城管局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时意外受伤,造成左胫腓骨骨折,郑某前后进行了两次手术,花费了5万余元的医疗费。这次意外受伤导致原本经济困难的郑某家庭雪上加霜,故郑某起诉法院要求城管局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元,并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处理。

万智渊分到该案后,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尽快安排了证据交换,并要求城管局的出庭应诉负责人到庭。在经过证据交换后,初步了解基本案情及法律关系,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并向各方释明了相应的诉讼风险。由于郑某文化水平较低,对法院释明的诉讼风险并不十分明白,万智渊协助法官通过原告的代理律师继续做释明工作,并且在被告单位负责人的口头承诺下,原告郑某终于口头同意了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庭后被告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如愿拿到了赔偿款后并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身为一名行政庭的书记员,万智渊自2020年接触行政诉讼案件后,渐渐认识到法院及行政机关人性化的一面。法院不仅仅只是讲程序、讲法律的地方,也是可以讲人情世故的地方,行政调解既可以妥善处理官与民的矛盾,又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机关的美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