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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怎么解?诉前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02-19 15:06:27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1月,郑某在一次夜间执法巡查中,意外受伤 左胫腓骨骨折。经过两次手术后,共花费医药费5万余元。随后,郑某诉至滨湖法院,要求某区城市管理局向其赔偿,包含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赔偿款10余万元。

开庭前,承办人征询各方是否有调解的意愿,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调解。郑某代理人另告知滨湖法院,郑某与其丈夫文化程度不高,家庭困难,以流动卖水果维持生计,希望法院尽快判决,郑某早日拿到赔偿。

【化解过程】

在了解郑某的困难之后,滨湖法院行政庭先行安排证据交换。之后,承办人与原被告双方分开沟通,先向被告某区城市管理局的出庭应诉负责人告知了该案被告面临的败诉风险,建议其积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另与原告郑某的代理人沟通,事发当晚郑某涉嫌在主干道路边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阻挠执法人员的情形,对自身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即使法院认定被告城市管理局执法中存在违法之处,郑某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且从开庭到判决需要一段时间,难以缓解郑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经沟通释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某区城市管理局表示将尽快走流程,争取春节前支付到位。在春节前最后一天工作日,原告郑某拿到了赔偿款,节后向行政庭提交了撤诉申请,涉诉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是我院行政庭践行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官民矛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