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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推进会在滨湖法院召开
  发布时间:2022-02-15 09:15:5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诉源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2月14日上午,全市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推进会在滨湖法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及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出席会议,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受邀参加会议。

滨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华明致欢迎辞后,全市各基层法院介绍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滨湖法院吉东副院长、市中院行政庭彭国顺副庭长分别就滨湖法院、市中院出台的《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建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法院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制定背景、重点条文进行了解读。

锡山区司法局张晓红副局长介绍了锡山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与会各司法行政机关就如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行了研讨。随后,滨湖法院、梁溪法院、江阴法院、宜兴法院分别作为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法院、属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了《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合作框架协议》。

市司法局魏晓晗副局长希望全市法院与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以《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为契机,加大合作力度,确保协议落实到位,并就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推进合作,创新形式,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府院良性互动机制。通过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中的疑难问题,统一办案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推动问题前端处置、风险超前化解。

三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实质性化解争议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基础保障、宣传引导等,扩大行政争议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公众参与度和群众认同感。

市中院杨志钢副院长指出,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法院、属地司法行政机关之间跨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基层法院对此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滨湖法院谋划前、措施实、推进快,为全市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杨院长还针对强化全市法院与全市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合力,提出了宝贵意见。

一是要坚持高点站位,充分认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意义。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存在的不足。当下,行政审判职能定位不够精准、行政审判理念思维更新不够及时、集中管辖配套机制不够全面、行政法官实质性化解意识有待加强、行政审判队伍能力素质仍需提升等问题,制约了全市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功能的发挥。

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几个关系。全市法院要强化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妥善处理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维护公平正义的关系、坚守法治原则、维护司法权威与平衡各方利益的关系、维护发展大局与监督依法行政的关系,实现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

四是要坚持系统协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全市法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法官进网格”、诉前调解、法律援助等机制,广泛吸纳网格员、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人民调解员、行政机关等共同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要与行政机关强化沟通协调,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情况专报、司法建议等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助力行政机关提升执法能力,做到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强化学习借鉴,认真学习兄弟法院的创新案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手段方式创新,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效能。

此次会议的召开,构建了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的体制机制,强化了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动,有力推动了全市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