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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24小时!刑事速裁“一站式” 审出办案新速度!
  发布时间:2022-01-27 14:37:4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滨湖区人民法院会同滨湖区公安局、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新成立的地处本市滨湖区南泉镇的“滨湖区刑事速裁案件办理中心”,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由法院指派立案庭孙重光法官运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了公开审判。该案是我区刑事速裁案件办理中心建成以来办理的首起刑事速裁案件,标志着滨湖区“一站式”刑事速裁办案中心正式启动。

1月26日上午9时,该案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1月26日上午9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上午10时,检察院主诉检察官以电话、政法协同平台邮件流转等方式向法院立案庭介绍了主要案情。立案庭郁松庭长充分了解案情后,当即决定提前介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就该案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可能、强制措施是否变更、诉讼权利是否保护落实等程序问题作了提前审查;

下午1时,孙法官集约了区公安局办案民警、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方向等实体问题进行了统一研究,并针对开庭审判流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下午3时,立案庭在本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再次复核测试了该办案中心的电脑立案系统、庭审录像直播系统的通联无误后,即对该案予以立案,并决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进行开庭审判;

下午4时,在该办案中心经区检察院配合,法院王滔书记员完成了向被告人张某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的工作;

下午5时,完成全案的证据整理、庭审笔录准备等全部庭前准备工作;

6时30分当晚,孙法官对该案全部材料完成了书面审查工作,并制作了判决书初稿;

1月27日上午9时30分,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孙法官在该办案中心准时敲响法槌,经过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查明区公安局侦查手段合法、证据收集齐全,区检察院起诉事实准确、指控罪名成立,法院即当庭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后,被告人张某某当场表示公安、检察机关权利保护到位,法院判决准确,认罪认罚。

“滨湖区刑事速裁案件办理中心”是滨湖法院会同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探索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完善实质化提前介入,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的新举措,由区公安局牵头于2021年12月完成基本建设。这也是自2020年10月30日滨湖法院指派孙重光法官在本市鸿桥路“滨湖区两诉服务中心”敲响民事速裁案件无纸化方式开庭审判的第一槌后,又在2022年新年伊始为提升法院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刑事速裁案件办案程序和证据标准衔接的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争第一、创唯一”的奋进姿态,多方位打造滨湖法院司法品牌新亮点而谱写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