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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执行保民生
宋某某诉张某某、谐和物业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2-01-17 09:35:27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宋某某诉张某某、谐和物业公司、谐和保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滨湖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张某某立即归还宋某某借款本金290万元及支付利息;谐和物业公司、谐和保安公司对张某某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等。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宋某某向法院要求恢复执行。在原执行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居住、办公线索经全面查找也未果,后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局同时办理了被执行人车辆布控手续,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协查,均未发现有效线索。直至2021年6月12日,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张某某在火车站被控制,执行局立即安排法警赶赴现场拘传张某某。在对张某某依法搜查时,发现其随身携带启成物业公司的公章、业务合同及工作牌(显示总经理),执行局立即召开全体执行人员会议,部署执行方案,兵分两路进行调查。一是即刻赶赴启成物业公司查找相关信息,二是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进行执行谈话,启动强制执行措施。此次执行工作持续到次日凌晨,张某某最终与本案申请人宋某某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目前已经执行到100万元。


典型意义

法院执行工作就是将老百姓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防止生效裁判文书沦为“法律白条”。但执行工作单靠法院一个部门、单凭强制执行一种途径显然不够。该案的被执行人身染恶习、债台高筑、名下无任何财产且下落不明,法院虽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也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双方积怨太深,申请执行人不仅对被执行人怀恨在心,更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产生误解,自2017年以来通过多种途径投诉信访。2018年,滨湖法院与公安、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建立了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依托公安网络系统及综治办的社会网格系统,查人找物,特别将社会影响大、涉及部门多、关注度高的案件作为重点,力求通过协作联动突破这些“骨头”案件。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张某某被车站民警查获后移交本院执行局。至此,执行案件顺利执结、信访老案也得以化解。协作联动执行机制建立以来,执行局在公安等多部门的协作联动下,执结数百起案件。

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要求,推进执行联动机制的创新与完善,强化执行力量,真正解决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切实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是新时期破解执行难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