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吴某与李某通过朋友生日聚会相识,李某得知吴某系单身女孩,因此前感情不顺遂而耽误成为“剩女”,家里希望吴某尽快恋爱结婚。李某遂隐瞒了自己已婚并育有两子的事实,对吴某展开追求,并承诺以结婚为前提进行交往。吴某在李某的甜言蜜语、赌咒发誓下渐渐敞开心扉,答应与李某恋爱。2019年5月吴某得知自己怀孕后,满怀喜悦地与李某商议结婚生子事宜,期待步入婚姻殿堂。但李某却以自己恐婚、尚未做好准备等理由不断哄骗吴某堕胎,遭到吴某强烈反对后,不得已向吴某坦白了已婚已育的实情,并提出分手。吴某精神遭受欺骗的打击、身体遭受了流产手术的伤害,此番身心重创导致其罹患重度焦虑症状,一段时间内均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多次前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治。吴某在病情稳定后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对其书面道歉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向吴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妇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性权利而提起的人格权纠纷,人格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来而固有的法定权利,也是自然人具有法律人格的集中表现,故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每个人均享有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及人格安全为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性权利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崇尚自由、民主、女性独立的现代社会,女性应当拥有全权独立自主的性处分自由。本案中吴某以结婚为目的与李某交往,李某利用了吴某“恨嫁”的急切心理,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与吴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导致吴某怀孕继而在得知真相后只能无奈选择结束妊娠,该经历对原告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该行为也构成了对吴某性权利的侵权。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对李某伪装单身谈恋爱骗身骗心的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谴责和惩处。同时该案例中我们也能看到吴某并非毫无过错,双方既然是通过共同的朋友生日聚会相识,为何在交往前后未向共同的朋友披露恋爱意向,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即使渴望进入婚姻,但女性应当在恋爱交往的过程中珍惜感情、保护自己,不轻易交付身心、做好相关保护措施、避免无法挽回的伤害。通过该案例希望让其他女性提高警惕、杜绝只听信甜言蜜语的恋爱脑、仔细甄别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