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湖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在基层首创运用蓝牌提醒、黄牌警告、红牌更换,通过三种形态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履职监督。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现正式启动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试点工作。

(△ 中院批复)
长期以来,基层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监督缺乏系统、全面、有效的措施,制约破产审判质效。为破解难题,滨湖法院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出“红、黄、蓝”三色体系,出台《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细则(试行)》。

创新一:监督细则详细列举了破产管理人履职不当的各种情形,并针对各种情形设定了不同处理形态。对于轻微瑕疵,予以蓝牌提醒;对于一般过失,予以黄牌警告;对于严重违规,予以红牌更换。

创新二:为确保红、黄、蓝牌具有震慑力和约束力,监督细则相应设置了与管理人报酬确定、管理人选任等相挂钩的约束措施。

创新三:为确保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的程序公正,监督细则详细规定了履职监督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调查程序、决定程序、实施方式等,其中首创临时破产管理人考评委员会。

近期,滨湖法院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破产审判,创新亮点频出,提升效果显著。围绕塑造破产审判滨湖“新高地”的目标,先行先试,精准发力,助力破产审判无锡品牌打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