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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无人养 “乐邻调解”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2-01-07 17:04:39 打印 字号: | |

岁末清寒 年关将至

不少人期待着团圆的日子

有一位老人却无人赡养

老人来乐邻调解室求助后

马山司法所、梅溪派出所

度假区社会事业局和迎晖社区多方介入

齐心为老人解决低保问题


顾   !

2021年11月25日,马山法庭网格法官张志龙、陈果在乐邻调解室例行值班时,注意到迎晖社区有一位74岁的老人周某某在办理低保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因其无法提供被送养儿子顾某荣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其无法办理低保手续,也导致老人生活无着落。

经过进一步了解后,得知周某某与第一任丈夫顾某某于1974年育有一子顾某荣,后顾某某因病于1980年去世。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周某某便将6岁的顾某荣送与他人收养直至成年。因周某某从小未对顾某荣尽抚养义务,故二人之间鲜有联系。在周某某丧失劳动能力后顾某荣未给予周某某赡养费。1996年周某某和第二任丈夫丁某结婚,当时丁某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而后,丁某于2013年4去世,双方婚内没有生育子女。周某某曾经要求其生子顾某荣赡养,但造成顾某荣夫妻关系及养父母家庭关系的紧张,周某某遂放弃要求顾某荣赡养,但因其育有一子,所以申请不了低保,生活陷入窘境。


助  !

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后,马山法庭于12月3日上午,在乐邻调解室召开网格联盟协商会。通过“一事一议”向成员党委宣讲民法典,明确周某某与顾某荣虽系母子关系,但因顾某荣6岁时就被他人收养,并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且不能裁判周某某与顾某荣解除母子关系;顾某荣自被收养之日起,其与周某某的抚养、赡养关系消除,现周某某无法定赡养人。并将此法律事实关系由上述成员单位形成联席会议鉴证意见纪要。度假区社会事业局以此为依据为周某莫申办低保手续。

老人的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法律是严肃的

但司法办案可以是温暖的

滨湖法院人将通过一件件实事

向群众传递司法温度

将司法职能落在实处

◆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予以鉴证形成纪要 帮助老人完成低保申办


点点微光 汇成成海

暖心故事 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